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侵权赔偿
-
从最高院案例谈专利侵权赔偿额的计算
在我国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采用补偿性原则,即权利人获得的赔偿数额是用来补偿其实际损失的,不应该超出其实际损失。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的实际损失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适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定赔偿等。我国目前专利侵权的赔偿额度大部分在什么范围呢?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发布的《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07.24 -
KTV版权案中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获得的赔偿金额无权再重复获得赔偿。 H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损害赔偿计算有顺位 著作权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包括原告实际损失、被告侵权获利、法定赔偿,并且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顺位。笔者认为,法官应仔细审查,不能一概适用法定赔偿。 著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
发布时间:2020.07.21 -
以惩罚性赔偿让专利侵权无可遁形
从2014年开始启动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历时6年,终于落锤定音。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随着专利商业价值的日益凸显,我国
发布时间:2020.10.23 -
“惠氏”商标之争引发3055万元赔偿
,认定广州惠氏等六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产品包装及宣传册上使用“Wyeth”“惠氏”“惠氏小狮子”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青岛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惠氏公司)将“惠氏”作为其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六被告侵权恶意明显,在确定侵权赔偿额时适用惩罚性,判决广州惠氏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55万元,全额支持了美国惠氏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请求。 两个惠氏,法庭对峙 公开资料
发布时间:2021.01.21 -
专利侵权纠纷中惩罚性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及注意事项
随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性指导不断深入,立法层面上继《商标法》后,《民法典》引入了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一般性规定,随后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中也正式对侵害专利权的惩罚性赔偿做出了具体规定。即,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中则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这两个适用要件进行了解释,并列举了相应情形
发布时间:2023.06.06 -
国内两净水器龙头企业间专利纠纷案
近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某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深入探索运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成果,找准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切入点,依法主动适用先行判决,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在此基础上,对剩余部分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罚,使“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最终,通过创新的司法理念,有效促成二审和解,解决了两家国内净水器龙头企业间长达多年的数起核心技术争议,实现了良好
发布时间:2024.04.17 -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实际损失计算方式的适用
一、现状:我国侵犯商标权纠纷赔偿方式司法适用情况 (一)样本的选取 为全面客观地知悉商标侵权纠纷赔偿数额计算方式适用情况,本文以裁判文书为立足点,选取“知产宝”检索工具,检索“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由,全文检索“商标”“赔偿”“实际损失”3个关键词。经检索,2015-2024年,包括一审、二审判决在内共74013个案件,其中典型案例55个,公报案例2个,地方典型案例140个,地方参阅案例3个,普通
发布时间:2024.12.03 -
韩国高等法院首次就故意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判处惩罚性赔偿
近期,韩国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作出了一项裁决。在评估如何就故意的商标侵权以及恶意行为进行赔偿时,高等法院将适用该地区最近所采用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纳入了考量”。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自由裁量类型的裁决,如果法院认为侵权者的所作所为是极其错误的,而且认定这样判罚是合理的话,那么法院就可以与实际损害赔偿一起向被告判处这种惩罚性赔偿。根据现有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目前的上限为实际赔偿金额的3倍,但也
发布时间:2025.02.24 -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或成常态
9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索赔300万元的诉讼请求。据悉,这是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 因认为对方生产、销售的同款健身器材侵犯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某外国企业将国内某运动器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300万元。经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此案中被告侵权获利逾100万元,且
发布时间:2019.09.27 -
举证妨碍规则在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作者 | 商建刚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姜琳浩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助理 裁判要旨 被告方持有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财务账册,在法院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制造、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的财务账册进行审计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财务账册,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权利人主张以及在案证据,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未提供证据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明显高于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拒不
发布时间: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