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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可分离性”和“创作高度”判定规则及标准
标准,故总结典型案例体现的规则及标准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基于前述考虑,本文将在梳理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起源和保护历程并分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围绕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可分离性”和“创作高度”展开探讨,以期为同仁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些许参考。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起源 “实用艺术作品”对应英文“works of applied art”,最早出现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
发布时间:2020.09.02 -
短视频版权纠纷解决的制度困境及突破
,这一点特别值得注意。 除“适当引用”外,理论上还应有其他针对短视频的合理使用规则,可能因为司法实践不足的原因,“适当引用”之外的合理使用情形较为少见。实践中,短视频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在先影视作品创作形成新作品的短视频,即二次创作型短视频;另一种是剪辑、拼接权利人影视作品片段形成的短视频,即切片混剪型短视频。二次创作型短视频可能存在对在先影视作品的“适当引用”,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问题在于,直接
发布时间: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