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版权
-
《南方都市报》采访徐新明律师:4张图要百万和解费,视觉中国维权遭质疑!专家提醒不得滥用权利
一张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引发各方对视觉中国版权问题的广泛讨论。 昨日,视觉中国声称,黑洞图片取得欧洲南方天文台(ESO)授权,如用于商业用途需付费,但欧洲南方天文台德国总部4月12日向南都记者证实,黑洞图片署名后可向全人类开放,无需授权。 不少声音称,视觉中国以此“维权”索赔的情况不在少数。多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该行为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有知情人士透露,曾有企业因4张侵权图片被索赔8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4.15 -
4张图要百万和解费,视觉中国维权遭质疑!专家提醒不得滥用权利
一张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引发各方对视觉中国版权问题的广泛讨论。 昨日,视觉中国声称,黑洞图片取得欧洲南方天文台(ESO)授权,如用于商业用途需付费,但欧洲南方天文台德国总部4月12日向南都记者证实,黑洞图片署名后可向全人类开放,无需授权。 不少声音称,视觉中国以此“维权”索赔的情况不在少数。多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该行为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有知情人士透露,曾有企业因4张侵权图片被索赔8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4.15 -
4张图要百万和解费,视觉中国维权遭质疑!专家提醒不得滥用权利
一张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引发各方对视觉中国版权问题的广泛讨论。 昨日,视觉中国声称,黑洞图片取得欧洲南方天文台(ESO)授权,如用于商业用途需付费,但欧洲南方天文台德国总部4月12日向南都记者证实,黑洞图片署名后可向全人类开放,无需授权。 不少声音称,视觉中国以此“维权”索赔的情况不在少数。多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该行为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有知情人士透露,曾有企业因4张侵权图片被索赔8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4.15 -
局域网环境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经原始权利人多方转授权,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取得了《我不是药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移动电影院点播权,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许可,含转授权、独立维权权利。授权期限自2018年7月...
发布时间:2024.12.27 -
新著作权法触动音乐雷区 版权局:月底公开回应
高晓松等表示第46条侵犯词曲作者和演唱者的权益 新京报4月9日报道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开始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几天过后,该草案中的不少条款都在文娱界这个“版权问题密集区”引发讨论和争议。其中第46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只要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便可进行翻唱的规定触动了音乐人的“雷区
发布时间:2012.04.09 -
漫谈“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
作者:袁博 同济大学 在证据学上,推定是一种重要的事实认定形式,其基础在于高概率的事实关联。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通常的证明路径常常存在成本较高的障碍,为了兼顾当事人诉讼收益和成本的合理配置,需要借助一些高概率的关联事实来减轻、替代诉讼当事人的举证义务。 版权法上的推定:“接触加实质性相似” 在版权侵权纠纷中,仅仅根据双方作品的相似判定被告侵权存在一定概率的误判,因为因为版权法上的作品要求作者独立
发布时间:2017.08.08 -
网络传播权与网络服务商的版权责任
跟上,只有这样互相运作,才能达到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的效果。在这个时候,我们反过来了解一些过去的情况,也是很有意义的。 关于网络的问题,实际上网络的自然人和个人直接的责任,从开始到现在都争论不大。争论很大的、经常发生争议的都是围绕着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展开的,与之相关的是传播行为、传播方式、传播权利。在这几个方面,到最后它的责任,在这几点上,演绎了一个在我们国家的网上版权保护规范和制度的过程。我想讲这么
发布时间:2016.11.08 -
英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政策中的影响
注册业务,但是当这些注册完成后,英国在此领域的影响力会降低。尽管在商标和外观设计领域英国法官又被称为创新者,但是未来他们作出的判决的适用范围将缩小。 这意味着,英国管理这一转变的机构需要作出规划,准备并执行维护英国知识产权政策影响的方案。就商标制度方面的重要性以及在世界范围内普遍获得好评的英国从业人员的代表权问题,英国的知识产权机构,例如英国特许商标律师协会(CITMA),参与了大量的游说。 版权
发布时间:2017.10.26 -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在线传播作品”的含义
颜君 北京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佳公司)诉称,陈永林系众多知名杂志签约作家,全国著名小说作家,出版著作多部。《堂嫂》一文由其创作,并被多种选集选用。经查,至2...
发布时间:2018.11.30 -
正义网采访徐新明律师:融梗是不是抄袭? 专家:需结合个案进行专业认定
权利人,也就是原著小说作者、剧本的编剧以及影视作品的制片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融梗’作品确实会伤害原创。”徐新明表示,“融梗”是否构成侵权需要个案认定,但不构成侵权不等于在道义上是正当的。从鼓励文化创新、服务社会公众的立场出发,应尽可能避免“融梗”现象的发生。“文学创意(故事核)最值钱,作者如果要想对此进行保护,可以形成1000字以上的文字作品,去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版权登记,让自己成为在先的权利人
发布时间: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