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作品
-
长江文艺出版社与教育科学出版社侵害专有出版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同意书》,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在中国境内以中文版图书形式出版发行图书《苏》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应支付甲方版税4%(1万册以下)或5%(1万册以上);合同有效期10年。 2010年4月,教育科学出版社与奥莉加签订《乌克兰公民文学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合同》,约定:奥莉加授权教育科学出版社将在俄罗斯首次发表的作品《苏霍姆林斯基五卷本》由俄文翻译成中文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版发行的权利;奥莉加有权获得
发布时间:2018.01.18 -
漫谈“广告语”的IP保护与侵权规避
一般的广告语提供版权保护,例如,美国版权局在其行政法中规定,“诸如名字、名称和标语的词组和短语不能受到版权法保护,并且也不能作为作品予以注册登记”。但是,我国部分法院在一些案件中认为,广告语即使字数不多,在满足作品独创性的前提下也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如“世界风采东方情”(宣传商厦服务)、“天高几许?问真龙”(宣传香烟产品)、 “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宣传空调产品),等等。 另一方面,知名度高的广告语
发布时间:2018.03.15 -
辩护词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其对自行创作的《辩护词》享有著作权,钱某某未经其同意,摘抄张某某《辩护词》的主要内容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构成侵权,应当依法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遂于2017年3月16日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钱某某:1.就抄袭辩护词的侵权行为向张某某赔礼道歉;2.赔偿张某某因侵权造成的损失68000元;3. 承担本案诉讼费。 钱某某答辩称:张某某主张权利的《辩护词》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且钱某
发布时间:2018.03.16 -
高精度临摹敦煌壁画能产生作品吗
近日,笔者在阅读郑成思教授的《版权法》[1]时,发现书中提到了一个关于临摹是否能够产生具有独创性作品的问题。 书中提到,常书鸿是一个著名的画家,他为了保存传统文化免于流失而去临摹敦煌壁画(众所周知,由于环境因素的腐蚀,敦煌壁画正在缓慢的消逝)。那么,他的这种对壁画的临摹,是否能够构成作品呢?郑教授在书中给出的答案是可以构成,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敦煌石窟中光线昏暗,临摹难度巨大;第二,壁画
发布时间:2018.02.05 -
国家版权局推动合作 网易腾讯音乐互授权
曾因版权问题燃起战火的网易与腾讯终于握手言和。近日,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宣布,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就网络音乐版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并商定进行音乐版权的长期合作,同时积极向其他网络音乐平台开放音乐作品授权。 “终于不是灰色的了!”“可算能听啦!”近日,在网易云音乐一些知名歌手歌曲的留言评论区,网友们兴奋地留言。2017年8月,腾讯方面两次起诉网易
发布时间:2018.02.13 -
AI出品,版权归谁
人工智能发展迅猛,高效征战内容创作领域,使得人们不得不将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与人类作品放在一起比较,结论通常是“难以分辨”。 在近日举办的2018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有演讲者亮出三首题为“西湖”的诗问台下:哪一首是人工智能“创作”的?现场没人能把握十足地给出答案。而被展示的一幅绘画作品,如果不说是人工智能生成,也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如今,大量诗歌、报道和画作等文创内容出自人工智能之“手
发布时间:2018.05.03 -
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
案情 原告:泉州富丽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公司)。 被告:石狮市家和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和美公司)、泉州俊祺达菲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祺达菲公司)。 富丽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向福建省版权局申请名称为《婚礼夫妻坐着谈心》的作品登记,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作者为任芬芬,著作权人为泉州富丽礼品有限公司,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14-F-00013581”。俊祺达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贺可
发布时间:2018.04.08 -
J.K.罗琳 主动出击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全球青少年竞相追捧的小说,7部《哈利·波特》已经被翻译成73种文字出版到世界各地,销量累计达5亿册,其被改编成电影后,更是引发全球观众的追捧。《哈利·波特》的品牌估值已经达到数十亿美元。 利益是把双刃剑,在为作者带来收入的同时,也给其增添了知识产权侵权烦恼。近年来,为了保护作品著作权不被侵犯,《哈利·波特》小说作者J.K.罗琳采取了诸多知识产权维权行动。 早在2007年,J.K.罗琳与美国
发布时间:2018.04.11 -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刘*怡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刘*怡承担。 事实和理由: 1.涉案手绘稿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而是通过特定软件所制作的图形,不具有美术作品应有的独创性。 2.刘*怡不是涉案手绘稿的著作权人。上海颐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颐中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19 -
张冬晛与韩童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2016)鲁0102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在查明事实的过程中,混淆了时间先后顺序。 2.原审判决关于涉案花束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与事实不符。涉案花束是上诉人遵循法式花艺原则进行设计的,在植物线条、色彩的组合与运用上与市面上其他产品存在区别,有明显新意,让人感觉与众不同
发布时间: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