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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汉公司反诉银汉公司电视剧播出权合同纠纷案一审答辩意见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反诉被告,本诉原告):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印刷厂彩印楼西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松霞 职务:执行董事 因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反诉答辩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2002年5月15日,答辩人与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汉公司)就转让《斗谎奇缘》的电视播映权事宜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第九条
发布时间:2006.12.21 -
搜狐采访徐新明律师: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涉案人员将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 徐新明 原标题: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律师:涉案人员将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最高可罚8000万 上海警方近日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据警方通报,自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在境内外分散架设、租用服务器,开发、运行、维护“人人
发布时间:2021.02.04 -
鞠某等被控涉嫌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2011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案情摘要】被告人鞠某在无锡市XJKJ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下载了该公司的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等软件。后于2008年8月与被告人徐某、华某合谋后,共同出资成立无锡市YCGK技术有限公司,用其非法获...
发布时间:2017.12.07 -
正义网采访徐新明律师:融梗是不是抄袭? 专家:需结合个案进行专业认定
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其作品《五维记忆》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侵犯其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故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哪吒》编剧导演及出品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11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受理此案。 在实践中,借鉴他人作品、“融梗”的情况时有发生。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表示,有些网络作者追求所谓的“日更”,追求创作内容的高频率更新和产出,为了留住读者,就需要
发布时间:2019.11.2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音乐剧《何处寻爱》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胜诉
转让的音乐剧版权存在权利瑕疵、未向其分配演出利润、存在合同欺诈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版权转让合同,判令国资公司向其返还版权转让费2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徐新明律师全程代理国资公司应诉。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8)京0101民初12391号民事判决,驳回大漠花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大漠花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21.05.11 -
北京东方神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一中民终字第11010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占军,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东方神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杨占军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动而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
发布时间:2017.12.07 -
银汉公司与华汉公司电视剧播出权合同纠纷案二审答辩意见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被上诉人):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印刷厂彩印楼西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松霞 执行董事 答辩人,因上诉人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12389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所提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认为,原审判决对答辩人提交的证据6予以采信并据以形成判决,既符合程序法,亦
发布时间:2006.12.21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经典案例—— 一剑封喉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中机创杰公司和陈建江。中机创杰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代为参加诉讼。 起诉与答辩 鸥莲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称,自2002年至2006年4月,陈建江一直在公司任职技术部经理,任职期间负责开发出ELDesign1.0软件,鸥莲公司是ELDesign1.0软件的著作权人,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登记号分别为2004SR03817。2006年4月,鸥莲公司了解到陈建江
发布时间:2008.01.29 -
中国经营报采访徐新明律师:地下“盗课”江湖:千元课程10元甩卖 正版太贵就买盗版?
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不免责,维权方式难维权 “ ‘免责声明’对于侵权判定没有影响。” 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律师看来,出售翻录网课的商家所打出的“免责声明”,无法掩盖其侵权的事实。 “网课中包含授课老师的口头讲授和文字课件,这两项内容分别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口述作品和文字作品,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允许而翻录网课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
发布时间:2019.08.23 -
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漠花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400万元)
音乐剧版权存在权利瑕疵、未向其分配演出利润、存在合同欺诈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版权转让合同,判令国资公司向其返还版权转让费2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0万元。徐新明律师全程代理国资公司应诉。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8)京0101民初12391号民事判决,驳回大漠花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大漠花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
发布时间: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