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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汉斯格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汉斯格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浙02民初1289号 裁判要旨 电商店铺相册中陈列的产品图是否属于许诺销售行为,应结合该图库系设置为公开浏览或私密浏览,是否让网页浏览者产生经营者可能有此产品的联想,以及权利人能否进一步举证证明其浏览相应店铺相册产品图后,联系被诉侵权行为人提出产品购买需求时,后者承诺或现实销售了该相同产品,使得店铺相册产品图浏览者此前要约邀请的联想
发布时间:2021.01.22 -
斯凯奇诉骆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案号为(2020)闽03民初137号,经法院调解,骆驼服饰公司同意停止相关生产、销售行为,并补偿给斯凯杰美国公司人民币8万元。骆驼服饰公司在实施上述侵权行为并经法院调解承担责任后,再次在其制造的鞋类产品上实施侵犯斯凯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 以上事实表明,作为同行业从业者,骆驼服饰公司并没有认识到自身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害,还在通过侵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前案所确定
发布时间:2023.11.09 -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2民初341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1284号 裁判要旨 对于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一般情况下形状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故在对立体产品进行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时,应以形状为重点;如果其形状属于惯常设计或已被在先设计所公开,则图案、色彩对整体视觉效果通常更具有影响。请求保护颜色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仍应考虑形状设计特征的
发布时间:2021.12.31 -
评苏州罗普斯金公司与江西桃园公司等侵犯专利权案
公司销毁制造模具;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张海军辩称,其与桃园公司达成生产协议时,并不知道罗普斯金公司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不存在侵权故意;所销售的产品与罗普斯金公司的产品有明显差别;其作为经销者,产品来源合法,因此不构成侵权。桃园公司辩称,其制造的产品设计来源于张海军,即使侵权成立,侵权责任由张海军负责,被告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被控侵权产品与罗普斯金公司产品明显不同,侵权
发布时间:2008.02.22 -
评苏州罗普斯金公司与江西桃园公司等侵犯专利权案
公司销毁制造模具;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张海军辩称,其与桃园公司达成生产协议时,并不知道罗普斯金公司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不存在侵权故意;所销售的产品与罗普斯金公司的产品有明显差别;其作为经销者,产品来源合法,因此不构成侵权。桃园公司辩称,其制造的产品设计来源于张海军,即使侵权成立,侵权责任由张海军负责,被告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被控侵权产品与罗普斯金公司产品明显不同,侵权
发布时间:2008.02.22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专利)
高院2014年《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2、3条的规定,将独立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不再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审理,避免合议庭作无谓的工作。毕竟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最大。无论被诉侵权行为是否落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均无需继续审查是否落入从属权利要求。 ——关于“设计空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的适用问题。设计空间原本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考虑的概念,它在本世纪初引入我国的外观设计
发布时间:2016.05.10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专利)
高院2014年《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2、3条的规定,将独立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不再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审理,避免合议庭作无谓的工作。毕竟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最大。无论被诉侵权行为是否落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均无需继续审查是否落入从属权利要求。 ——关于“设计空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的适用问题。设计空间原本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考虑的概念,它在本世纪初引入我国的外观设计
发布时间: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