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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 第9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肖亚庆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发布时间:2022.01.05 -
论算法创作中涉数据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及其化解
摘 要 算法创作是指算法对现有的数据或数据集进行输入、学习以及训练,并依此输出相应的创作物。算法创作过程中,输入阶段,未经许可使用以及超范围使用会引发侵权风险,并将该风险延及全流程;学习阶段,“临时复制”虽然不构成侵权,但会抬升主体的注意义务;输出阶段,“表达性使用”存在侵权风险。鉴于现有的侵权豁免制度难以调适,应考虑构建标准与法律协同作用的治理体系,并扩大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规则的适用范围,以防
发布时间:2023.04.12 -
算法推荐技术下UGC短视频平台版权责任再审视
摘要: 在算法推荐技术的加持下,UGC短视频平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拓展平台规模,并从中获取商业性利益。使用算法推荐技术并不意味着UGC短视频平台对于版权侵权行为属“应知”状态,但鉴于个性化推荐行为具有非中性,体现着UGC短视频平台的价值选择,平台企业理应提高相应的版权注意义务。此外,可从分类分级设定事先版权过滤义务、调动多主体协同参与平台内版权治理、细化事后“必要措施”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11 -
人工智能驱动下算法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
【内容摘要】人工智能的发展让经营者基于消费者信息精准预测其支付意愿从而进行价格歧视成为可能。从经济学角度,算法价格歧视能够提高静态效率,且在特定市场条件下,能够促进动态效率,提升消费者福利。然而,如果科技巨头利用价格歧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会产生排他性和剥削性效果,引发反垄断担忧。因此,是否对其规制以及如何规制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从法和经济学角度综合权衡。我国《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范为监管数字
发布时间:2023.08.21 -
著作权法引入过滤机制的正当性反思
内容摘要 人工智能语境下的算法技术,不能进行以直觉、情感和同理心为基础的价值判断,无法对网络平台上的海量信息施以所谓的侵权识别与过滤,也不理解其推荐内容的语义内涵。文字、画面或视频,既可能是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也完全可能是言论表达及合理使用的工具与载体,彼此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客观边界或绝对的高低位阶。“最小防范成本”原则是支撑“通知-必要措施”之避风港规则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司法裁判者需要基于个案中的
发布时间:2023.10.08 -
从“《博物馆里的中国通史》著作权纠纷案”谈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技术正当性的认定标准
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通过算法向网络用户推送个性化内容,已经成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重要手段。算法个性化推荐不仅提高了信息推送的效率,客观上也促成了影视剧剪辑、搬运、切条等现象的发展。因为算法推荐是以用户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历史记录为基础,所以存在短视频平台所推荐的内容可能是未经权利人同意用户擅自上传的侵权作品的情况。在算法推荐广泛应用背景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算法推送程序的使用者,其
发布时间:2025.01.03 -
网信办等四部门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组织推进,网站平台积极落实有关管理要求,算法应用生态日益规范,但仍
发布时间:2024.11.26 -
谈谈商标侵权赔偿中的“许可费倍数计算法”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权赔偿的基本计算方法有五种,分别是:“权利人损失计算法”,即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所得计算法”,即赔偿数额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许可费倍数计算法”,即赔偿数额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计算法”,即赔偿数额以前述三种方法之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裁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计算法”,即赔偿数额由人
发布时间:2018.11.07 -
“算法推荐”不能免除服务平台之注意义务
作者|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近年来,一些内容聚合平台开始采用“算法推荐”模式进行精准推荐。这些平台用大数据分析用户的偏好,根据阅读习惯和浏览历史等勾画出“读者画像”,再根据用户标签进行精准化的内容推荐。“算法推荐”节省了用户检索信息的时间,但如果不加任何过滤机制,很容易成为侵权作品或违法信息的传播工具。因此,“算法推荐”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推荐
发布时间:2020.05.20 -
论人工智能算法的知识产权保护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算法具备高度的技术价值和保密属性,将其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可以促进相关知识信息的开放与传播,有助于促进我国相关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我国现行《专利审查指南》将涉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前沿领域的“算法特征”纳入专利保护范畴,但缺乏对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和法律描述,也未明确规定相关对象的可专利性规则。对此,应从技术角度将人工智能算法进一步细分为底层通用算法和上层应用算法,并根据二者不同的技术
发布时间: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