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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确权中解决“权利冲突”的路径分析
作者:穆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中避免“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商标权和专利权是需要通过当事人申请,经过行政机关审核后才能授予的法定权利。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均规定了避免权利冲突的授权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阻碍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可能包括在先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益)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在先权利
发布时间:2016.11.14 -
欧洲专利局明确:初始申请文件中未公开的权利放弃可予接受
众所周知,在处理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时,如果该修改在字面上与初始申请文件中的措辞有所不同,欧洲专利局的一贯做法是从严处理。 无论是积极修改(如新增若干特征以便进一步限定所主张的专利内容),还是消极修改(如加入权利放弃以便排除原主张之专利内容的一部分),欧洲专利局的这种严格做法都同样适用。如果此类修改从文字上看并不以初始申请文件中的措辞为基础,那么不可避免的风险是,欧洲专利局将对新增的内容不予认可
发布时间:2018.03.21 -
著作权案件中如何判断证明权属的初步证据
网络的漫画、照片,这些配图的权利人发现后到法院进行维权诉讼。 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原告首要的举证责任就是证明其为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发布的《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中进一步规定:“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作品的署名推定权利归属。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8.06.25 -
以比较法为视角讨论专利法下“修理与再造”的区分方法
作者:张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按照专利法中“权利用尽”的原理,在商品经专利权人同意售出后,买方对专利商品的使用、转售行为不再被视为侵权,但买方制造专利商品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当一个商品因被使用而发生损坏,对它进行充分的维修或维护,一般认为这是正常的,被视为“使用”行为。而当需要维修的内容过多时,这种维修行为是属于“使用”还是“制造”就存在争议了。讨论者一般以“修理”与“再造
发布时间:2018.04.16 -
大幂幂捍卫自己姓名权,“杨幂”商标被无效
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等。而损害他人姓名权的适用要件有两个:一是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系争商标文字指向该姓名权人;二是系争商标的注册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当自然人的姓名在一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时,若将其与商品相结合进行商业性的使用,即会借助该自然人的影响而实现经济利益。自然,上述经济利益理应由该姓名权人或者
发布时间:2018.08.03 -
《集体权利管理指令》将让英国权利人受益
英国创作者以及其他通过“集体管理组织”(CMO)进行权利许可的权利人将从CMO的强化监督与控制中受益。 《集体权利管理指令》今年4月10日在英国实施,其宗旨是确保版税支付及时而准确,同时极大提高欧洲CMO的透明度并完善管理。 指令为网络音乐服务跨地域许可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一发展说明英国政府支持欧洲数字统一市场。 英国的权利人广泛利用CMO管理版权。新规定将从以下方面改善CMO体系
发布时间:2016.04.15 -
企业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遭驳回
原标题:近日,上海高院认定张某某诉乔安公司专利侵权属于滥用诉讼权利——企业维权应有度,恶意诉讼不可取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就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乔安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凯聪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即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09.20 -
专利民事侵权程序中可对权利要求存在的错误予以修正
南通启重润滑设备有限公司诉启东德乐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可以在专利民事侵权程序中对该明显错误进行修正、并依据修正后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传统观点认为,专利民事侵权程序中应当遵循专利权有效性原则,只需要按照全面覆盖原则的要求,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包含了与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有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对于权利
发布时间:2019.05.30 -
无权利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还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吗?
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该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此种情况下该商标还构成他人在后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吗?围绕第31133320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展开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商标权利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其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则该商标将不
发布时间:2020.05.08 -
优帆公司注册“盾及图”商标惹争议
原标题:无权利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还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吗? 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该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此种情况下该商标还构成他人在后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吗?围绕第31133320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展开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商标权利人已被吊销
发布时间: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