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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确权程序中现有技术的自认
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专利确权程序中,可否适用现有技术自认?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是否构成现有技术,是个事实问题,而
发布时间:2019.04.11 -
《专利法》关于现有技术公开使用范围之规定
问题咨询: 你好,我们公司是做外贸的,我们在国外曾经销售过产品,后来我们的产品在国内申请了专利,我看到《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它的意思是不是说,只要我们不在国内公开使用就可以了?也就是说我们的专利还是有效的,对吗?谢谢 北京专利律师回复: 您好! 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现有技术公开使用的范围之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与修改前的《专利法》判然有别,修改前的《专利
发布时间:2012.02.03 -
中国成为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专利申请主要国家
7月13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京召开《全球数字版权保护技术跨世纪追踪与分析(1994-2017)》新书座谈会。该书显示,截至2017年,作为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手段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整体已步入成熟期,创新应用的重点正从单一技术支撑向综合保护策略转型。从全球范围看,中国正日益成为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专利申请的主要国家。 该书指出,中国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领域成长最快的国家。从“数字版权保护技术
发布时间:2019.07.19 -
OPPO与14家企业签署VOOC闪充专利许可协议
去年11月,OPPO正式宣布对外授权VOOC闪充技术,并与六家企业签署了VOOC闪充专利许可协议。此次新增八家专利授权企业,标志着OPPO VOOC闪充生态系统的进一步拓展。 此次与OPPO签订VOOC闪充专利许可协议的八家企业包括: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仁清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31 -
法定数字货币专利助力我国数字金融发展
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的检索结果,这三家机构已分别为数字货币及其相关内容提交22件、65件、43件专利申请,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还未见已公开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涵盖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应用的全流程,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三家机构中,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最早提交有关申请,且22件专利申请集中提交在2016年3月25日,这些申请的内容集中体现了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中央银行
发布时间:2020.05.14 -
三星和韩科院已就FinFET技术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集微网消息,据韩媒TheElec报道,三星和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已就FinFET技术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据悉,涉案的FinFET专利允许芯片在提高性能的同时降低功率,最初由KAIST和首尔国立大学教授Lee Jong-ho合作开发,并于2001年在美国和韩国获得了该项技术的专利。 KAIST于2016年11月29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对三星、高通和Global Founderies
发布时间:2020.09.16 -
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
教育的主要地区。[4]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的关注已经不再局限于技术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都开始关注和研究人工智能,相关纠纷也已经延伸到司法审判领域,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5]中,就对某数据库软件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是否构成作品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就专利领域而言,不仅有众多的涉及人工智能的专利申请[6],而且也有像“一种聊天
发布时间:2020.04.20 -
对比文件隐含公开技术内容的认定
(下称被诉决定),宣布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原告对被诉决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证据1均未公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在证据1的基础上,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是无法得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在引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至4相对于证据1同样具备创造性。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原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
发布时间:2020.08.06 -
微商发朋友圈要讲究,小心破坏专利新颖性
、现有技术的规定理解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其中的“为公众所知”即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 根据现行《专利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1节的相关规定,“为公众所知”是指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不要求所有公众已经实际获知。 这种状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只是有处于这种状态的可能性。如果处于保密状态,则不属于“为公众所知”,产生
发布时间:2021.01.07 -
专利侵权和专利无效审查中“现有技术”认定标准探讨及评述
导读:专利侵权和专利无效复审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前者属于司法问题由法院判断,后者属于行政问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由于司法和行政不同特质,司法的灵活性低于行政,出于司法的目的,需要具有更多的谨慎性,因此两者对于“现有技术”问题的判断并不完全一致。这种不一致经常导致部分律师和专利代理人感到困惑和无奈,对于同一案件产生不同的裁判会引起其认为的不确定。本文分析了“现有技术”认定标准为何在司法和行政领域
发布时间: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