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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主义法理下的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接侵权责任研究
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已经以不可阻挡之势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以至于有人发出了“无电不商”、“无商不电”的感慨。在此大背景下,各种类型的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使得网络交易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气象。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电商平台蓬勃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各类涉及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层出不穷。 一、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不侵权抗辩 所谓电商平台
发布时间:2020.08.13 -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法发〔2020〕3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14 -
“二选一”排斥了互联网行业的良性秩序吗?
一 2010年,腾讯公司向广大QQ用户发出公开信,称腾讯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该公开信将互联网行业此前长期存在的软件排斥问题以一种更加公开和极端的方式暴露出来。 时隔十年,我们仿佛听到了又一个“艰难的决定”。据媒体报道,2020年7月开始,国内著名餐饮服务聚合平台“饿了么”要求餐饮经营者进行“二选一”选择,即要么与“饿了么”独家合作,不得与其他竞争者合作,要么被赶出“饿了么”平台。媒体指称
发布时间:2020.08.28 -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正当性分析
近年来,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二选一”行为时有发生,如2017年,京东起诉天猫,称天猫以“签订独家协议”方式要求天猫商城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经营;2018年,瑞幸起诉星巴克,称星巴克与很多物业签订合同中有排他性条款,不允许其他咖啡连锁品牌入驻;2020年,饿了么起诉美团,称美团强迫同时入驻“饿了么”平台的商户停止使用“饿了么”服务,而使用“美团外卖”的独家服务;近期,更有媒体报道
发布时间:2020.09.04 -
互联网平台治理的司法进路 ——从平台的多重角色和多边性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作者| 蒋筱熙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 互联网平台治理是公司治理的高级形式。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基础功能服务、完善交易体系等方式,为平台聚集流量和信息匹配,并促进流量和信息变现,担任着为互联网平台生态系统提供有价值资源以促进系统中价值生产的重要角色。平台企业既是平台的经营者,更是平台的管理者,基于这种角色的双重性和特殊性,当平台根据平台规则采取管理措施存在局限性或者由此发生争议时,需要发挥
发布时间:2020.10.28 -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法发〔2020〕3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14 -
两部委约谈阿里等六家企业:社区团购“九不得”出台,严禁倾销、杀熟或哄抬价格
12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 会上对互联网平台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行了肯定,但同时也严肃指出了当前社区团购存在的低价倾销及由此引起的挤压就业等突出问题,希望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在增创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和
发布时间:2020.12.23 -
平台经济反垄断的二元分析框架
摘 要 平台经济是依托数字技术开展商业活动的新经济模式,基于平台“降低搜索与匹配成本”的核心作用,竞争与信息控制能力之间的关联性成为认知平台竞争的逻辑起点。在以解决间接网络效应的效率比较为基本内涵的平台竞争中,数据集中能够对竞争结构产生影响、进而导致市场集中的后果,因此,拥有更高信息匹配效率的平台企业更容易获得竞争优势。为了解决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所面临的难题,从竞争结构的视角来准确把握创新
发布时间:2022.03.21 -
腾讯诉易联伟达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与湖南经视公司签订《宫锁连城》一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书,许可使用费用为100万每集,共42集,共计人民币4200万元整。2014年4月9日,湖南经视公司出具授权书,将《宫锁连城》一剧的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腾讯公司,权利内容包括: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维权权利、转授权权利。授权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被授权人或关联公司运营的
发布时间:2016.11.07 -
专利侵权纠纷中以电商平台用户评论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规则
案 号: 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苏05民初987号 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苏民终770号 基本案情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转盘安装支架”于2014年12月3日申请,涉及到一种抽奖转盘产品。该专利产品因拆装方便、使用寿命长,在国外的电商平台热销,深受网购用户的欢迎。2017年1月,专利权人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将该专利许可宏采公司实施使用。 2017年8月,宏采公司委托客户
发布时间:201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