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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刷量平台帮助商家虚构点击量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原标题:一公司因干扰搜索引擎算法被百度诉至法院,结果…… 近年来,伴随我国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领域各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涌现。 近日,针对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我爱网络公司)通过人工刷量平台帮助商家虚构点击量,干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搜索引擎算法及妨碍其排序结果的行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持了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
发布时间:2023.06.29 -
北京互联网法院平台治理十大典型案件
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五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彰显了互联网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与价值导向功能。 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数字版权、数字消费、平台治理、数据算法、网络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布了五类十大典型案例。 1.超前点播案 平台单方变更格式条款时不得损害用户既有权利 ——吴某诉北京某科技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04 -
数字平台反不正当竞争中的道德、法律与监管
引言 数字平台的出现为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冲击,其交易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呈现出了明显的新特点。越来越多的数字平台企业认识到新技术、新经济带来的商机,并希望通过抓住这些机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然而,作为经营者,数字平台企业利益驱动的特点表现得非常明显,其竞相逐利、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会损害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我国
发布时间:2023.11.27 -
利用技术手段为他人“刷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摘要:主播通过“刷粉”“刷人气”来虚构其直播服务的关注度,明显会误导消费者,破环直播平台的正常信息评价机制,扰乱主播之间的良性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主播“刷粉”“刷人气”的行为,构成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裁判要旨】 主播通过“刷粉”“刷人气”来虚构其直播服务的关注度,明显会误导消费者,破环直播平台的正常信息评价
发布时间:2023.11.27 -
复审无效程序中涉及互联网证据平台的案件审查的考量因素
摘要 随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了互联网证据平台,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保全和提交互联网证据,随之产生了如何考量当事人在互联网证据平台进行证据保全行为及提交证据的行为属性。此外,由于不熟悉互联网证据平台,因而审查员尚不了解涉及互联网证据平台的复审无效案件的审查方式。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证据平台的法律本质、技术特点,以及引入复审无效审查程序中所带来的优势,并介绍对涉及互联网证据平台的复审无效案件的审查方式
发布时间:2025.02.18 -
海淀区法院:涉网商标合理使用与小心求证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解决围绕电子商务、“互联网+”而日益凸显的网络商标侵权问题,海淀区法院对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了风险预测,并提出对策建议。 谨防APP应用和微信公众号被假冒 随着各种服务类APP应用及微信公众号的普及,兼之准入门槛较低、无须实质审核即可上线运行,这两类产品面临着被仿冒的极大风险。 一般而言,对APP和微信公众号经营者的确定有两种途径:产品中标注的经营者信息及平台
发布时间:2016.01.25 -
高盛:人工智能报告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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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
澳大利亚将安全港规则扩展至其他领域
电信(Telstra)、奥都斯股份有限公司(Optus)、美国德太集团(TPG)和沃达丰集团(Vodafone)等电信公司能够从安全港规则中受益。然而,谷歌(Google)和脸书(Facebook)等不提供通信服务的在线平台运营商不能获得此类保护。 安全港制度非常重要,因为这里有一种可察觉到的风险,即尽管CSP对其系统上内容的控制能力有限,但CSP可能被其顾客要求承担版权侵权责任。这是因为《1968
发布时间:2017.12.22 -
国内首例云平台传播《我叫MT online》游戏被诉侵权
现代人是生活在“云端”的一代人。我们所享受的很多网络服务是由开发者们将写好的程序上传到“云”里运行,或是使用“云”里提供的服务。云平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便捷了我们的生活。 但是,如果有人将侵权作品上传到云平台运行获利,云平台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么?什么是“通知+删除+转通知”规则? 今天下午,国内首例云平台服务器提供商阿里云被诉侵害《我叫MT online》游戏作品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04.19 -
侵权商家向电商平台出具虚假授权文件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通过向电商平台出具虚假授权已经成为侵权商家逃避相关权利人知识产权申诉的惯用手段,甚者出现权利人在同一平台被使用多枚“公章”进行授权的情况。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公章一般仅可有一枚并有较为完善的备案制度,但受限于平台政策,权利人往往陷入“证明自己是自己”的困局之中。笔者拟基于近期成功代理的一起案件,结合新规,对平台政策的衡平提出一些建议。 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针对电商平台存在的商家侵犯
发布时间:2019.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