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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VIP账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系影片《战狼2》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优酷公司发现,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蔓蔓看”APP上有偿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蔓蓝公司称,其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服务,即通过登录购买的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为其“蔓蔓看”APP用户有偿提供优酷公司VIP会员可享有的播放服务。优酷公司认为,蔓蓝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18 -
服饰类商标及商品包装装潢的司法认定与保护
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双方使用的包装、装潢虽存在相同的标识,但均系借鉴朝日啤酒的外包装设计,且朱哲铭亦未证明商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尚不足以引人误认为朱珠芬、诚祥公司销售的商品是朱哲铭商品或者与朱哲铭存在特定联系,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朱哲铭的诉讼请求。 朱哲铭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21.02.22 -
“山姆会员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6年达伦多公司与山姆进出口公司签订《“达伦多”天津(武清)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服务协议》,约定达伦多公司开发的电子商务平台、商场为山姆进出口公司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涉案山姆安全食品店在线下体验店及线上推广平台中突出使用“山姆”“天津山姆”“山姆安全食品”“山姆跨境商品”宣传其销售的产品。原告主张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山姆”系“山姆会员商店
发布时间:2021.05.07 -
首例“自动抢红包”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掌上远景公司赔偿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 一、案情介绍 掌上远景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简称涉案软件),卓易讯畅公司运营的豌豆荚应用开发平台提供下载该软件。 该软件可以使用户在“微信”软件后台运行的情况下就可以自动抢到微信红包,并且设置
发布时间:2021.07.19 -
腾讯起诉黑灰产业不正当竞争获顶格赔偿
认为“微商截图王”等软件可以生成微信和QQ的对话、红包等截图,并以此收取VIP会员费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将软件的所有者和运营方郴州七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七啸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智恩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下称智恩服务部)诉至法院。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两被告赔偿腾讯公司500万元及相关支出费用。 据介绍,本案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判决顶格
发布时间:2022.09.02 -
侵犯“怡宝”商标权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判赔513万余元
、注册及使用以“cestbon”为主体部分的5个域名等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侵权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权利人商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怡宝公司于1988年开始在饮料系列产品上使用“怡宝”商标,1992年开始使用“C'estbon”商标,并于2002年在饮用水等商品上获准
发布时间:2022.07.05 -
“优酷诉租号玩”后台交易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管理制度、商业利益及商业模式,给优酷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遂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刀锋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79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包括律师费9万元、公证费6000元、差旅费4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刀锋公司搭建被诉平台、设置影视租赁专区,为视频行业普遍禁止的账号租赁行为提供条件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主观
发布时间:2022.08.16 -
“马上玩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马上玩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京0108民初37522号 二审案号:(2019)京73民终3263号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魂公司)、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境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公司) 爱奇艺公司是“爱奇艺网”和“爱奇艺”App的经营者,用户支付相应对价成为爱奇艺VIP会员后,能够
发布时间:2022.03.10 -
擅自使用他人官方微博蹭“知名度”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自媒体时代,企业在社交平台开通官方账号进行宣传推广已成为普遍现象。如果企业的官方微博账号等官方自媒体平台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那么类似于官方微博账号等自媒体平台官方账号的“知名度”也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被不正当仿冒。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涉及企业官方微博账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判决指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官方微博账号,如果
发布时间:2022.03.24 -
“大众点评”诉某公司“恶意刷单”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3年2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大众点评”诉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恶意刷单”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人注意。 一、基本案情 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为“大众点评”软件运营商,四川某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捧场客”软件及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放红包的方式鼓励消费者在与其合作的商家处消费后,在包括“大众点评”在内的点评服务网站上对合作商家进行点赞、打分、点评、收藏
发布时间: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