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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实际发明人身份甄别发明专利申请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2)鄂01知民初713号 裁判要旨 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由多人承接、研发的,应根据组织性质、实际研发过程来甄别专利技术方案的实际发明人身份,确定专利技术发明人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发明人与提供研发技术条件的单位就发明创造成果之间达成的权属约定,应受法律保护。 案情介绍 原告:南京盛衡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简称盛衡公司) 被告: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湖北中烟公司) 第三人
发布时间:2023.11.06 -
某技术服务公司与国知局“克氏针折弯装置”发明专利授权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行终31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申请人):郑州泽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诉人郑州泽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涉及申请人为郑州泽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正公司)、名称为“一种克氏针折弯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针对泽正
发布时间:2024.02.28 -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的重要指示,全面、深入诠释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供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附件1: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docx 附件2:关于《人工智能相关
发布时间:2025.01.02 -
正在考虑购买新能源汽车?你get到它的核心技术要点了么?
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CNABS)的检索结果,对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领域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分析后发现,该领域的专利集中度较高,并且日本企业起步较早,处于技术领先地位。截至2018年4月30日,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量累积达到近3万件。其中,排名前十位的申请人其专利申请量合计约7600余件,占该领域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的26%左右,专利技术较为集中地掌握在汽车行业的领先企业手中。 专利申请量排名前十位的申请人中,除
发布时间:2018.06.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发挥青年工作组的战斗堡垒作用
近年来,电学领域科技创新活跃,新兴技术层出不穷,该领域的专利申请也呈现出创新水平高、技术更迭快、涵盖范围广、审查难度大的特点。根据电学领域技术的发展特点,开展业务研究、增强审查能力、提升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下称电学发明审查部)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 “电学发明审查部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审查员的工作热情,发挥青年工作组的战斗堡垒作用,立足本职岗位,找准
发布时间:2018.11.14 -
涉及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判断
通常,涉及商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涉商申请)的创造性判断方式较之普通案件更为复杂。具体来说,当区别特征全部是非技术内容且该非技术内容对方案整体不会产生任何技术上的影响时,可以判断出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非技术问题,从而得出该方案整体上不会对现有技术做出任何技术上的贡献,因此不具备创造性。但是,在很多较为复杂的涉商申请中,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有时并没有公开涉商申请所记载的
发布时间:2019.08.16 -
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适用援引加入的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任务部署,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及时推动修改后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施行工作,引导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和使用援引加入制度,帮助申请人提升专利申请相关手续的办理质量,推动专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适用援引加入的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发布时间:2024.12.25 -
发明专利申请中主动变更技术方案的时机和技巧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是在申请日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该文件是专利审查和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主要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几个部分(下称原申请文件)。但是,申请人在最初提出申请时,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概括出最合适的权利要求,那么如何在申请过程中将其进行变更呢?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那么,如何应用专利法及其相关
发布时间:2018.10.15 -
与在原单位所参与的技术研发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归属认定
作者 | 顾正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参与过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支持、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的修改等工作,其以在原单位工作过程中接触和了解的特殊技术信息、技术缺陷、技术改进需求等内容为基础申请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应归原单位所有
发布时间:2020.05.28 -
国知局就《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就《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深入地诠释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面向申请人的《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定位为政策解读类文件,帮助申请人更好理解现行专利审查政策。 现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