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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由器”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19)最高法知民终147号 【基本案情】 深圳敦某科技公司系专利号为02123502.3、名称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深圳市吉某科技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多款无线路由器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专利权,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市吉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深圳市吉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4.03.28 -
“带锁髓内钉”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148号 【基本案情】 瑞士某公司系专利号为03827088.9、名称为“用于治疗股骨骨折的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某医疗科技公司等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防旋股骨近端髓内钉”“螺旋刀片”等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其专利权,故起诉请求判令某医疗科技公司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00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赔100万元。瑞士某公司、某
发布时间:2024.08.06 -
涉“纤维素酶”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2480号 【基本案情】 外国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105.7、名称为“内切葡聚糖酶STCE和含有内切葡聚糖酶的纤维素酶配制品”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宜昌某药业公司侵害其专利权,故起诉请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8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50万元。一审法院判令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宜昌某药业公司停止对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4.08.08 -
“无创肝病诊断仪”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19)最高法知民终21号 【基本案情】 外国某公司系专利号为00805083.X、名称为“使用切变波的成像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由无锡某医学技术公司制造、在某医院使用的无创肝纤维化诊断仪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请求判令无锡某医学技术公司、某医院停止侵害,无锡某医学技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6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无锡某医学技术公司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4.08.07 -
评析“用于序列操纵的系统、方法和优化的指导组合物的工程化”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序列操纵的系统、方法和优化的指导组合物的工程化”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380070567.X),其涉及有“基因魔剪”之称的 CRISPR-Cas9技术在真核细胞中的应用。该案中,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包括优先权不成立进而导致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不支持、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核心焦点问题在于:当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申请的
发布时间:2024.06.25 -
“围栏柱”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139号 【基本案情】 江苏固某围栏系统公司系专利号为201110403257.8、名称为“围栏柱及具有该围栏柱的围栏系统”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安装在某工程项目中的防攀爬围栏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厦门高某工程技术公司、厦门中某建设集团公司分别是该工程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该两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专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起诉
发布时间:2024.07.24 -
“天线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987号 【基本案情】 日本某株式会社系专利号为201510121116.5、名称为“天线装置”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东莞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包括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东莞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一审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判决撤销被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4.08.02 -
“杀虫剂”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2898号 【基本案情】 某农业新加坡私人公司系专利号为02815924.1、名称为“杀节肢动物的邻氨基苯甲酰胺”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河南某化工公司、新乡市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宿迁某医药化工公司、王某超等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涉案专利权,故起诉请求判令上述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1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四被诉侵权人
发布时间:2024.08.05 -
评析“聚(亚芳基醚)共聚物”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涉及名称为“聚(亚芳基醚)共聚物”(专利号:ZL200680046261.0)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高新特殊工程塑料全球技术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河北健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第560904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该案审理涉及多个无效理由和争议焦点,鉴于篇幅所限,本文重点分析创造性中参数特征是否构成区别特征的判断。 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聚亚芳基醚
发布时间:2024.07.02 -
评析“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情介绍 该案涉及名称为“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专利号:ZL200610072849.5)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322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该案系锂电池领域以计算公式表现参数特征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对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判断。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对说
发布时间:202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