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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这样的合作协议,我对注册商标拥有权利吗?
债务纠纷时,我需要按照比例偿还吗? 注册商标应该怎样签定合适的协议,以及怎样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才能保证我也有按照比例的使用权? 向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查询A的注册登记文件时,他们能够出具什么验证文件吗? 可以帮我拟订一份这样的合同吗?谢谢! 徐新明律师的回复: 1、A是个体工商户,而非合伙企业。 2、你和B之间的关系属于个人合伙关系,你和B之间的协议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3、当出现对外
发布时间:2007.07.04 -
商标使用许可有数量和区域的限制吗?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公司有一注册商标,现在想将该商标在全国各个地区或各个县许可他人使用,请问对商标许可的数量,法律是否有规定?商标可以许可给N个主体在各自的区域内使用吗?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对许可数量无限制。如许可给多个主体,可以签订普通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许可地域和许可时间范围即可。签订许可合同后,应去商标局备案。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10.16 -
北京商标律师:越南“环球小姐”商标及名称许可使用纠纷案
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使用许可范围。 根据胡志明市Rouse Legal Vietnam的执行官和地区经理Yen Vu的说法,这是环球小姐组织(MUO)、西贡环球公司(Unicorp)和环球小姐越南JSC最近争议的关键内容之一。接下来北京商标律师带您分析这次事件的由来。 今年2月,MUO宣布不再与Unicorp续约。作为环球小姐越南赛过去15年的组织者,Unicorp一直派越南官方代表参加环球小姐
发布时间:2023.03.29 -
两知名酒业公司在商标许可使用纠纷中对“啤酒”含义产生分歧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两世界知名酒业集团星座集团(Constellation Brands)和英博百威集团(Anheuser Busch InBev's)在美国曼哈顿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啤酒”的定义展开争论。百威集团试图重新提起诉讼,指控星座集团销售的科罗娜(Corona)和莫得罗(Modelo)烈性苏打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官就两家公司所签订的分销合同中
发布时间:2024.03.13 -
许可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纠纷案中,是否在被核准注册后指定的3年期间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左右案件走向的关键所在。而单纯的商标许可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对商标的商业性使用,成为了此类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围绕第4024095号“冰熊BINGXIONG”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日前作出的判决中对此给出了答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单纯的商标
发布时间:2020.05.18 -
超出许可协议约定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集团公司的商标及标识,协议所指商品为:加湿器,除湿器,制氧机,空气净化器,ROC反渗透产品、果蔬解毒清洗机、护眼灯;集团公司授权环保公司许可使用的商标及标识,环保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许可第三方使用;集团公司许可环保公司使用的商标及标识仅限于协议约定的商品,前述商品系环保公司有权生产、销售的产品;许可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止,期满后根据需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环保公司保证仅按该协议的规定使用被集体
发布时间:2017.04.06 -
称《奇葩说》商标遭盗用,爱奇艺索赔200万
最受欢迎综艺排行榜”中,《奇葩说》第四季高居第三名。《奇葩说》被媒体多次作为网络视频栏目典范进行报道,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经合法授权,原告享有第16260183号“奇葩说”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权。 而被告拥有并经营“雪领新媒体”网站、“雪领”、“雪领网络”和“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并宣称“营销奇葩说”是其打造的“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
发布时间:2017.12.18 -
标注“洋河”被判侵权,销售一瓶赔偿万元
享有普通许可使用权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2017年7月,苏酒公司发现松江某酒类经营部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包装上印有“江苏洋河”“酒都洋河”的“蓝色贵宾”酒。苏酒公司认为,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的行为侵犯了涉案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苏酒公司经授权有权对侵犯“洋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
发布时间:2019.02.11 -
斐乐体育二审获赔832万元
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的认定结论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就赔偿金额认定如下: 二审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
发布时间:2018.03.21 -
启航考试学校与中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启航考试学校之间有竞业禁止关系,启航考试学校不能因苏康就职于该校即禁止其投资其他教育咨询公司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该认定属于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适用。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竞业禁止关系,一般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审查判断并无关系。 3. 一审判决认定“且生效判决中已确认,中创公司合法取得涉案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其在宣传单、合作协议上的使用也是合法、正当地对涉案商标的商标性使用,且以水
发布时间: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