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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的获奖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
问题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咨询关于参赛的获奖作品的专利归属问题。谢谢 北京专利律师回复: 您好! 您咨询的应是参赛的获奖作品权利归属问题。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均应属于作者,但是,如果举办有奖比赛的单位公布的参赛规则对于获奖作品的经济性权利另有规定,且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则从其规定。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02.03 -
谁是人工智能“作品”的作者?
总价值到2022年将达到3.9万亿美元。各种高端人工智能软件可以自动设计图纸、翻译作品、创作图书、出具报告、编辑文案、绘制油画……那么,这些由人工智能软件“创作”的智力成果,可以构成作品吗?作者又是谁? 不久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审理了首起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判决涉案分析报告内容不构成作品。该案中,原告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了《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下称《分析报告》),被告
发布时间:2019.07.22 -
人民日报谈原创和版权:一些网媒侵权有恃无恐
日前,一篇有关武钢一个普通钢铁家庭命运的报道,“刷爆”互联网。然而,刊登该文的自媒体却备感失落,究其因,“众多全国知名新闻平台和媒体网站,都是直接抄袭式转载,绝大部分没有联系过我们获取授权,甚至转载也不屑于注明出处和作者来源。” “抄无可抄,新闻已死”,报道作者的8字感喟,交织着伤心与失望。历时三月、五易其稿,“整个过程耗费的时间与心力,自不待言”,这篇报道被无数网站转载,确是对稿件、对作者的
发布时间:2016.03.21 -
综艺节目翻唱,不能“先上车,后补票”
之子》节目的出品方,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相关事宜将由腾讯牵头解决;哇唧唧哇作为演唱会主办方,对演唱会侵权一事承担主要责任。不过,7月12日,李志又在微博发文,称双方未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其将诉至法院。 事实上,因综艺节目中歌手未经授权翻唱他人作品引发的版权纠纷并不少见。2017年,高晓松曾发文指责张杰未经其授权擅自在《歌手》第五期节目中演唱歌曲《默》,侵犯了作者版权。不久,节目方向高晓松致歉并获得谅解
发布时间:2018.07.20 -
浅析MCN机构与内容创作者的商标权之争
MCN的全称为Multi-Channel Network,是一种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将专业内容生产联合起来,在资本的有力支持下,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最终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MCN起源于国外YouTube平台,最初相当于内容创作者和YouTube之间的一个中介。随着国内社交平台,尤其是短视频平台的高速发展,众多内容创作者也从单打独斗发展成了与MCN机构签约。此前,短视频创作者李子柒与杭州微念
发布时间:2023.03.09 -
论录像制作者权的适用空间与修法方案
内容提要 录像制作者权不仅在适用上存在录像制品与视听作品的区分难题,在立法层面也有存废之争。录像制品相关规范的历史沿革表明,录像制作者权旨在周延保护连续画面,但其设置反映了我国立法者对邻接权制度的误读。邻接权的目的是保障特定主体的投入获得回报,并且不以对象独创性为设权的逻辑起点。录像制品对视听作品起补充保护而非分割界定的作用,更不能因其存在反而抬高视听作品的独创性标准,侵蚀视听作品及其著作权的
发布时间:2023.10.11 -
机器中的作者与创作:从摄影技术到生成式人工智能
摘 要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和归属,本质上是如何在机器创作中寻找作者和评估人的智力活动。规范意义上,作者的活动是一种与机器相分离的人类的智力活动,创作行为是由详细的构思与受控的执行两部分组成。在机器创作中,智力活动的评估对象是体现人类构思的内在表达,而不是机器执行所生成的外在表达,独创性的判断只能基于作品产生的方式,而不是机器产品的外观。作者是构思作品并控制其执行的人。对AI创作的分析应该
发布时间:2024.11.28 -
杨承志、黄宏等委员呼吁保护曲艺作者的广播权权益
与广播节目人口覆盖率达到98%的红火情形相比,曲艺作者的广播权收益却不容乐观。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围绕如何保护曲艺作者的广播权及相关权益的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杨承志针提交了题为《关于加强曲艺工作者广播权及相关权益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值得一提的是,杨承志的提案很快得到了文艺界别多名委员的响应,目前,已获得了包括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小品表演艺术家黄宏等在内的多位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03.10 -
录音制作者应享有“二次获酬权”
录音制作者是连接词曲作者、表演者和市场运营的纽带。录制音乐的过程可以为声音的存在和展示设定条件,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机械加工过程,而是在融合了录音制作者对表演者风格的了解和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之后,通过录音、剪辑、混音等工序,通过对作品的挑选、整理、排序、叠加、编辑等进行创作性艺术修改的过程。录音制作者在录制音乐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目前已被广泛地认可。 随着现今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手段的融入
发布时间:2019.09.29 -
浅析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的合理性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刘筠筠 保护录音制作者权,近年来已经成为社会上共同关注的焦点。录音制作者是制作录音制品的人,也是录制者权的主体。著作权法赋予录制者以权利,是因为他们在制作音像制品的过程中也追加了创造性劳动,例如在录音过程中录制者需要确定音乐和音响、选定混录、配器、配音、艺术剪辑等,这都体现着录制者的艺术风格,体现着他们对作品表演的理解和再创作。通过这一劳动,著作权人和作品表演者又可以以新
发布时间: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