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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商网上卖货侵犯商标权案
欧普公司以某灯具销售商未经授权在其微信朋友圈背景图、朋友圈内容、抖音账号相关标识及抖音视频内容上均使用了与欧普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为由诉至法院,主张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灯具销售商李某通过抖音、微信账号对外销售产品,其抖音主页显示“专业批发,欧普照明等”,查看相关抖音作品,显示了欧普公司的相关商标及“专柜正品可开发票专业欧普
发布时间:2023.03.29 -
印度法院在版权侵权案中强调电商卖家的透明度问题
本案的核心问题涉嫌版权侵权、假冒及相关索赔。 本案原告Tibra Collection是一家服装零售商,专营男女服装,包括民族服装。他们通过亚马逊、Flipkart和Meesho等多个电子商务平台推广和销售产品。Tibra Collection声称已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宣传和推广其商品,从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9月20日,对Flipkart的支出总额约为100万卢比,自2021年以来,对
发布时间:2023.11.02 -
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北京电商维权驶上“快车道”
原标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北京电商维权驶上“快车道” 自9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施行《北京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规程(试行)》(下称《规程》)。这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针对电商专利侵权多、维权周期长等问题实施的新举措。《规程》施行以后,北京市电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时间有望压缩到45天以内。 “北京作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汇聚了京东、国美
发布时间:2019.09.23 -
电商平台商标侵权原因探析
最近,多家律所律师反映,未核准注册商标投入电商平台使用造成侵权现象猖獗,屡禁不止,渠道方式变换多样,衍生出一些“灰色地带”。同时,关键性证据销毁快、收集难度大,侵权数额无法准确计量,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笔者根据办事民众的反映,了解到一些电商平台的隐藏入驻规则。本文将从侵权商品流通重点环节涉及的不同主体入手,结合《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例予以分析。 一、经营者对于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6.28 -
电商平台展示内容与制造行为的认定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在电商平台上展示的产品销售链接中关于产品型号、产地、数量的标注以及“厂家直销”等描述,合理推定被诉侵权产品由其制造。 【关键词】 民事 侵害发明专利权 电商平台 展示内容 制造 【基本案情】 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系专利号为02829511.0、名称为“用于破碎并筛分石头的铲斗”的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其发现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在“爱采购”“搜了网”“材料网
发布时间:2024.08.22 -
电商法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处理流程探析
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电商平台与消费者、电商平台与入驻商家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部关键法律,对于目前备受关注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更为细致的流程。第四十一至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和“红旗”规则,相较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更详细、具体,相较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也有一些流程上的变化。 新的规定将会给电商
发布时间:2018.12.26 -
《中美经贸协议》中的电商侵权条款解读
历经近一年的谈判与磋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下称《中美经贸协议》)于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1月15日正式签署,该协议对于中美两国乃至于世界的经济秩序都具有重大意义。《中美经贸协议》的第一章第五节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网络侵权中的义务与责任作了规定(该部分条款本文简称“电商侵权条款”),且这必然对国内电商环境的治理格局产生重要影响。本文试对此部分内容解读一二。 一
发布时间:2020.02.12 -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下的注意义务初探
要 目 一、问题的提出 二、电商平台的发展与义务边界的拓展 三、注意义务强化的正当性与可行性 四、注意义务的强化结语 内容摘要 在间接侵权理论背景下,电商平台的侵权责任需要依托注意义务的界定来划分过错的程度,注意义务不明将影响电商平台的义务履行和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承担及责任范围的判断。随着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平台自治理念的推进,电商平台的技术不断扩大,电商平台注意义务的考量因素也有所发展,但共同
发布时间:2022.06.16 -
涉电商平台转通知注意义务认定侵权责任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110民初14790号 二审案号:(2021)浙01民终2580号 再审案号:(2022)浙民申3199号 裁判要旨 电商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转通知平台内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履行公平、诚信原则,转通知既要及时、全面,不应仅转送投诉记录,而应将被投诉商品链接、投诉证据材料等一并转通知,同时也要确保平台内经营者的申诉机会和申诉渠道畅通。被转
发布时间:2023.12.11 -
电商平台中药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类型及认定
中药材作为中医治疗的重要工具,具备地域性特点,其品质及药性与其生长环境息息相关,进而产生了“道地药材”的中医药术语。地理标志是用于证明商品的来源地和特定品质及特征的标志,且要求商品的特性和品质与其来源地密切相关。目前,电商平台是中药材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中药材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较多,审判实践中主要依据商标法,通过判定混淆或者商标性使用认定侵权。 一、电商销售中药制品构成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类型
发布时间: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