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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探讨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是对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10 -
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看对比文件之间结合的可能性
给出了原则,这就要求审查员在理解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正确把握发明构思,精准找到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准确预判案件走向。 确定技术问题的原则 确定技术问题在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存在结合启示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欧洲专利局在其指南《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中认为,“一个数学方法如果被应用在一个特定的
发布时间:2021.05.24 -
浅析专利创造性中的“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
在专利创造性审查过程中,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是指基于审查员通过检索后所认定的与申请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重新确定的该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通常,审查员在检索后认定的与申请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导致审查员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通常不同于申请人所宣称的技术问题。在审查过程中,应该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作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来评价创造性。 举例说明:假设说
发布时间:2024.02.20 -
创造性评判中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考虑
【弁言小序】 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规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可见,准确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判断中具有承上启下的
发布时间:2023.11.07 -
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对创造性评价的影响
如果创造性判断所基于的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发明所描述的背景技术不同,应在全面考虑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所基于的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所有区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重新客观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当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时,在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启示的判断中,应综合考虑所有的区别技术特征。 案情介绍 发明专利申请涉及一种粉末火炸药失重式螺旋
发布时间:2019.02.11 -
创造性判断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
豪沃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判断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 一审案号:(2018)京73行初9181号 二审案号:(2019)最高法知行终32号 裁判要旨 在创造性判断过程中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当根据区别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方案中所实现的作用、功能或者效果等对技术问题进行适当归纳概括,既不能归纳概括得过于上位,又不能简单地将区别技术特征所实现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0.06.02 -
创造性评判——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考量因素
在现有技术中存在着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或相似的技术问题是确定某一现有技术是否适合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重要考虑因素。虽然很多时候与发明具有较多相同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容易成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但若该现有技术根本不涉及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则二者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已经导致技术方案的实质发生变化。一般来说,这种现有技术难以指引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地获得发明的技术方案。 第40348号复审决定
发布时间:2017.03.14 -
如何辨明“技术问题”? ——以两案审查意见答复为例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专利申请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做出了一般性定义,即:“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这是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审查实践中,在涉及发明专利申请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审查意见中,审查员通常会指出:该申请所要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未采用技术手段,(或者,虽然采用了技术手段,但是技术手段是公知的
发布时间:2020.10.13 -
埃意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埃意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 (一)二审判决在适用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相关规定时存在明显错误。《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对技术问题的理解不能脱离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二审判决对于"技术问题"的认定方式存在明显错误,其认定的"技术效果"的来源、方法逻辑矛盾,没有遵循《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二审判决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超出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二
发布时间:2019.05.14 -
创造性判断中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规则
摘要:《专利审查指南》确定了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其中第二步为“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践中,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经常成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本文将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形,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需要符合的条件逐一予以梳理。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应的技术效果:(1)应与区别技术特征有对应关系;(2)应是说明书中记载的,或者虽未记载在说明书中,但本领域人员可以确认的
发布时间:202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