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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意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埃意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 (一)二审判决在适用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相关规定时存在明显错误。《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对技术问题的理解不能脱离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二审判决对于"技术问题"的认定方式存在明显错误,其认定的"技术效果"的来源、方法逻辑矛盾,没有遵循《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二审判决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超出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二
发布时间:2019.05.14 -
创造性判断中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规则
摘要:《专利审查指南》确定了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其中第二步为“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践中,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经常成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本文将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形,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需要符合的条件逐一予以梳理。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应的技术效果:(1)应与区别技术特征有对应关系;(2)应是说明书中记载的,或者虽未记载在说明书中,但本领域人员可以确认的
发布时间:2023.05.04 -
发明构思在组合发明创造性争辩中的应用
一、前言 组合发明中的各技术特征往往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技术手段,甚至是常规的技术手段,如果审查员没有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则很容易受主观影响而对创造性估计偏低。例如,针对组合中的各技术特征,审查员有时会将散落在一篇或多篇对比文件中的对应的技术特征任意组合,认为破坏了本申请的创造性。如果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于对比文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审查员则往往会认为在解决了对比文件的技术问题的基础上,客观上
发布时间:2020.05.11 -
“问题的提出”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量
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一审判决驳回大疆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疆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本专利发现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没有注意到的技术问题,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备创造性。 根据权利要求1和6的技术方案,其提出的云台利用了在俯仰轴结构或横滚轴结构上设置锁定结构,以阻止俯仰轴结构或横滚轴结构上的电机在云台处于非工作状态下随意转动,从而保证了在云台处于非工作状态下可以进行确定的位置固定。通过
发布时间:2021.08.09 -
最高院知产法庭: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2019)最高法知行终76号 【裁判要旨】 改进现有技术的动机并不必然来自克服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缺陷。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存在明显缺陷时,仍然可能有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由此产生改进动机。 【基本案情】 上诉人英国卫生部、麦克罗弗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080053778.9、名称为“用于预防或抑制艰难
发布时间:2021.08.31 -
最高院创新性解读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字第11号再审判决,撤销了原无效决定。该再审判决对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2款(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20条2款)所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创新性的解读与阐述,也对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2款(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20条2款)、专利法第26条4款的理解与适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故该案被评为“2014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 一、该判决对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创新性解读与重新认定
发布时间: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