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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商标“Yamas”申请者的上诉
的结尾“s”。因此,该法院判决这两个商标在发音方面高度相似。 该法院强调了这两个商标发音相似的重要性。其指出,酒吧和餐馆在喧闹的环境中可能会通过口头方式订购酒精饮料,因而可能会对这两个商标产生混淆。 最后,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迪米特里奥斯的上诉并命令其支付所涉及的费用。 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发布时间:2018.04.27 -
美国Honest公司提出的商标异议请求被驳回
标志提出了异议,称该标志与自己已注册的商标“Honest”混淆。 Honest公司由阿尔巴于2011年创立,主要出售家居用品,包括化妆品、防晒霜和洗衣粉等商品。 该公司拥有一个欧盟商标“Honest”(商标注册号:13779211),注册类别为第3、4和21类,涉及化妆品、蜡烛、剃须设备等商品。 此外,该公司还拥有一个文字标志“Honest”,注册类别为第3和5类,涉及家用清洁剂、化妆品和婴儿用品
发布时间:2018.05.24 -
英国专家探讨如何挑选与保护商标
(APPLE)的计算机和手机。显然,苹果这个词在字典里的含义与计算机或者手机真是没有任何联系。虽然公众会花上一点时间来了解到这种品牌名称真正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但是好处就是他们会对上述品牌过目不忘,而且绝对不会与其他品牌名称混淆。此外,如果一个商标只是在描述相关的产品与服务,那么这个商标其实也可以用来介绍竞争对手的产品与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将发挥不出其原本应起到的作用,即防止消费者出现混淆
发布时间:2018.06.25 -
商标售后混淆制度研究
王雅宇 华东政法大学 一、美国商标售后混淆制度的演进 (一)“香槟”案之美国商标售后混淆制度的萌芽 售后混淆(post-sale confusion)又被称为旁观者混淆,是指消费者购买了明知是假冒他人商业标识的商品,其在使用该商品时,导致旁观者对该商品的来源产生了错误认识。[1]售后混淆制度萌芽于美国1944年的“G.H.Mumm Champagne v.Eastern Wine Corp”案
发布时间:2018.09.04 -
如何理解司法实务中的“反向混淆”
绪 言 此案是一起在相同产品上拥有市场强势地位的在后商标使用人是否对处于市场弱地位的在先注册商标权人构成侵害,以及在司法实务上认可”反向混淆“理论的典型纠纷。 在商标侵权案件上,司法审判中主要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来认定侵权与否,从五十二条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反向混淆“这一概念。然而,随着近几年司法实务中关于“反向混淆”案件的增多,学界和实务界对此的讨论也随着增多
发布时间:2021.05.10 -
售后混淆型商标侵权及其抗辩实务分析
目 录 一、 售后混淆及其可责性分析 (一) 售后混淆的概念 (二) 售后混淆型商标侵权的归责依据 二、售后混淆在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售后混淆构成商标侵权的典型判例 (二)售后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典型判例 三、售后混淆型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 (一)商标近似判断的抗辩 (二)商标性使用的抗辩 (三) 自有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抗辩 (四)权利人注册商标不具显著性的抗辩 (五)售后混淆中
发布时间:2020.07.15 -
审查商标近似性是否需要考量混淆可能性?
中央财经大学 杜颖 2013年我国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时,将第五十七条关于商标假冒仿冒侵权的规定一分为二,在第(一)项规定了双相同的假冒侵权,在第(二)项规定了近似和类似情况下的仿冒侵权,并在第(二)项中明确规定了“容易导致混淆的”表述。解释上,第(一)项假冒侵权的情况下混淆可能性是推定成立,除非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相关公众不会发生混淆而推翻这种推定。因此,可以说从第三次修改的商标法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2.03 -
混淆可能性对商标侵权判定是否有影响?
判断主体的情形下,对于商标是否近似,更多倚重的是在动态的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的主观认知,而绝非类似于艺术品鉴赏的静态比对。 商标混淆的实质在于消费者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或者其他相关信息产生了错误认识。有关商标近似和混淆之间的关系以及商标侵权究竟是以商标近似还是商品或服务类似作为判断标准只是参考要素,“混淆”才是最终认定的依据。 在“喜家德”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因认为昆元区喜家德餐厅、北京三快科
发布时间:2019.09.11 -
商标反向混淆理论的“七宗罪”
作者:李扬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本文根据本人2016年10月1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主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前沿问题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目的在于引发思考,论证和结论都不一定正确,欢迎各位专家批判指正) 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导致的混淆,有所谓正向混淆和反向混淆之分。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行为人在相同或者
发布时间:2016.10.26 -
简论反向混淆案件中的计偿策略优劣
作者:袁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谓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是与正向混淆相对的概念,即商标在后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源自商标在后使用人。反向混淆的理论源自美国,但近年来已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可,并在“冰点”商标案、“浓浓”商标案、“慧眼”商标案、“蓝色风暴”商标案等诸多知名案件中得以应用。 一、反向混淆在商标案件中存在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