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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认为乐高是儿童积木玩具?那你就out了!
(作者:王芳 审协北京中心电学部) 在很多人眼中,乐高仅仅是小孩儿玩的拼插模型积木玩具。 充分发挥想象力,高手玩乐高,也顶多是这样: 所以,很多人对沉浸在乐高世界里的成年人的行为感到难以理解。 可事实上,乐高是可以这样玩的: 乐高解魔方 也可以是这样玩的: 乐高机关枪 乐高代表着无限的可能,在虚拟现实、3D打印和可编程机器人这样的热门领域也少不了乐高的身影。 虚拟现实 近几年,乐高推出的乐高
发布时间:2017.01.11 -
LEGO乐高品牌起死回生的传奇故事
击败了包含Google丶Nike及迪士尼(都位居前30名)等超赚钱品牌,它就是LEGO乐高——那家专做积木的玩具公司。 事实上在2015年,乐高就已经成功拿下最具影响力品牌第一名了。当时乐高推出了叫好又叫座的《乐高大电影》,成功将品牌影响力推升至新的高度;该年乐高公司整体营收也成长了近25%,被誉为是乐高有史以来最好的一年。 但你知道,这个年逾半百的玩具巨人,其实曾在2003年时濒临破产边缘么
发布时间:2017.02.20 -
当“乐高”遇见“乐高力欧”,二者构成近似商标吗?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台山市乐高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台山乐高文体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乐高博士有限公司(下称乐高公司)的“乐高力欧”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件。 据了解,第9689512号“乐高力欧”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由台山乐高文体公司于2011年7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等商品上。2017年4月24日,乐高公司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商标
发布时间:2019.01.18 -
“高蛋高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注册决定,于2016年09月01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在异议阶段的主要理由:原异议人是世界知名的食品公司,享誉世界,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原异议人引证的第6999718号“高樂高及图”商标、第360729号、第732063号“高乐高”商标、国际注册第868707号“高樂高gao le gao”商标、第
发布时间:2017.10.11 -
“乐高力欧”商标与“乐高”商标近似么?
作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四庭 黄丹青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台山市乐高文体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乐高文体用品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乐高博士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本案涉及益智类玩具行业的国际知名企业乐高博士公司。 “乐高力欧”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本案原告乐高文体用品公司于2011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年获准注册
发布时间:2018.04.03 -
被指注册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大地公司失去商标“朋友”
原标题:注册商标被指连续3年不使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或被撤销——大地公司为何失去那些商标“朋友”? “同门曰朋,同志曰友。”围绕着“朋友”二字,浙江与丹麦两家企业不期而遇,发生了一场长达3年的商标纠纷。 近日,浙江省武义大地印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地公司)与丹麦乐高博士有限公司(下称乐高公司)针对第7164536号“朋友”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之间的纷争告一段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诉
发布时间:2018.12.18 -
法官说法|乐高人仔是否可以作为立体商标注册?
乐高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玩具制造商,其中乐高迷你人仔已经在全世界销售并使用了40余年,迷你人仔自产生起便被使用在几乎每一款积木套盒中并且大量出现在门店装潢、广告宣传册、宣传片、动画片等密切相关场景中。 基本案情 乐高集团将第34022807号立体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玩具积木”等商品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作为商标
发布时间:2021.06.04 -
超3亿元仿冒“乐高”案终审定音
案情介绍 “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系乐高公司(LEGO A/S)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 2015年至2019年4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海鹏指使被告人杜志豪、闫龙军、余克彬、王瑞河、张涛、王沛圳、吕沛丰、李恒等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
发布时间:2021.02.09 -
“乐拼 ”恶意模仿“乐高”,被判赔3000万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程度恶劣,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起,美致公
发布时间:2021.04.02 -
乐高公司与广东小白龙动漫玩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民申字第135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乐高公司。 法定代表人:彼得·托斯隆德·克贾尔,该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俞建扬,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林。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小白龙动漫玩具实业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小白龙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振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