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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冲突与解决思路
频道播放节目录制后,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给其有线电视用户回看的行为,是广播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司法实务部门、当事人和专家学者就该问题有着不同的认识和解读。两审法院都认为珠江数码的行为是对浙江卫视频道节目的重复使用,属于传统广播电视业务的发展和延伸,其行为性质还是广播行为,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网认为:1.其与涉案影片权利人签署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该权利范围包括“通过各种传输技术和传输网
发布时间:2015.08.25 -
广播条约的磋商就一般原则达成新的一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代表上周表示就保护广播组织可能签署的条约进行的磋商气氛十分积极。本次会议的主题17年来一直是WIPO版权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之一。上周代表们就该条约的保护内容达成了一致的看法。 6月29日至7月3日召开了WIPO版权和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会议。会议的第一部分内容为讨论保护广播组织的条约。 据消息来源称,虽然代表们并没有进行任何的文本工作,但他们却就一些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5.07.09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如今,音乐产业不景气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公开数据显示,在过去5年中,唱片销售遭遇滑铁卢,而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方面的收入却逐年增长,成为艺人和录音制作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录音制作者广播权被列入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近日举行的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国际研讨会上,来自国内外的产业界代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在过去的5年中,全球唱片销售经历了大幅度下滑
发布时间:2014.12.15 -
国内音乐界呼吁确立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近日,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主办的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的国内音乐界人士认为,广播方面的收入是录音制作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目前世界上有147个国家都赋予了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在中国也应如此。会上,来自英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音乐界人士还就本国本地区这一权利的立法过程和实施情况作了详细的介绍。 据介绍,当前我国著作权法
发布时间:2014.12.04 -
广播节目的版权管理现状与保护措施
(作者:马贤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当前我国广播节目版权管理现状中的问题并加强措施保护对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形势,提高广播节目运营质量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逐渐渗透到社会各行各业中,创造出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加剧了数字版权泄露以及广播节目侵权等问题,研究当前我国广播节目版权管理现状中的问题并加强措施保护对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形势,提高
发布时间:2016.07.21 -
第九套广播体操引发著作权纠纷
2012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诉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体操动作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法院同时判决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的文字说明、图解作为文字作品和美术、摄影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案件中,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诉称
发布时间:2015.12.21 -
拉美国家向WIPO提出广播权例外新提案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代表对一份条约草案进行了非正式秘密磋商,该条约旨在保护广播机构的权利,使其免遭信号盗窃与盗版。与此同时,几个拉丁美洲国家对广播权利限制和例外提出了建议。 11月15日,阿根廷、巴西和智利提交了一份新提案,建议进一步讨论关于上述条约授予广播或有线电视广播机构保护的限制和例外。 提案建议条约遵循各国在国家立法中对文学和艺术作品规定的版权及相关权限制与例外。 提案同样
发布时间:2017.11.22 -
第九套广播体操光盘涉嫌被侵权案开庭
中国法院网讯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系第九套广播体操的独家经营方,因发现市面上存在第九套广播体操的涉嫌侵权产品,故将生产、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广东某音像公司、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北京某图书公司起诉至西城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诉称:国家体育总局组织音乐、美术、创作、动作、舞蹈、电子产品、制作人员,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前八套广播体操的基础上,创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
发布时间:2012.12.12 -
欧盟法院作出支持广播公司的版权判决
欧盟法院(CJEU)称,欧盟成员国立法不应规定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通过有线转播不违反版权。 CJEU的此项判决是英国独立电视台(ITV)、英国第4频道和英国第5频道与英国电视流媒体服务商TVC之间一项持续已久的纠纷的最新进展。 该判决也同样适用于在线转播。 之前,ITV与第4和第5频道称TVC免费“实时”流式传输它们的广播节目的行为侵犯了它们的版权。 ITV和其他广播电视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
发布时间:2017.03.13 -
论广播组织权的客体
【内容提要】在关于广播组织权客体的现存观点中,“修正的信号说”名为保护信号,实际上仍将节目作为权利保护的客体。“节目说”无法区分广播组织权与著作权和录制者权的保护范围,会严重侵蚀公共领域,并造成广播组织与节目制作者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冲突。经限缩解释的“节目说”所获得的权利保护与“信号说”并无区别,但会使广播组织在非节目制作者的情形下无法获得邻接权保护。“节目群说”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赋权逻辑和商业实际
发布时间: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