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广播
-
City都市频道擅播电视剧被判侵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北京完美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完美公司)与被告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下称文广公司)、被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歌华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广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city都市剧场”频道播放电视剧《麻辣变形计》侵犯了完美公司的广播权,判决文广公司赔偿完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
发布时间:2019.08.05 -
“何妨一统二权”,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实分野与未来走向
作者:郑直 央视版权和法律事务室主任 现有规定权利概念不周延 出现适用困境 首先是二权之分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存在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个概念,我们需要理解这两种权利的内涵、二者之间的分界线以及法律设定这两种权利的原因。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权利的设计存在缺陷,但是这种缺陷并非是自然形成的,也有其独特的历史原因。 目前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成为著作权法十七项权利中非常重要的两项权利
发布时间:2018.05.11 -
产业政策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乐视诉杭州电信IPTV回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乐视诉杭州电信IPTV回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以下简称“杭州IPTV案”),法院一审判决IPTV限时回看不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1]。 判决书所体现出来的逻辑是: 1.以IPTV产业政策为基础,论证IPTV是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延伸, 本质上属于广播电视业务; 2.法律层面, 论证IPTV 72小时的限时回看,既有时间限制,又有
发布时间:2020.09.21 -
杨承志、黄宏等委员呼吁保护曲艺作者的广播权权益
与广播节目人口覆盖率达到98%的红火情形相比,曲艺作者的广播权收益却不容乐观。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围绕如何保护曲艺作者的广播权及相关权益的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杨承志针提交了题为《关于加强曲艺工作者广播权及相关权益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值得一提的是,杨承志的提案很快得到了文艺界别多名委员的响应,目前,已获得了包括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小品表演艺术家黄宏等在内的多位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03.10 -
浅析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的合理性
。文化产业即是包括音乐在内的内容创意产业,在我国充分重视文化发展、大力推动文化繁荣的大环境下,内容创意产业的发展、优秀文化产品的产出,离不开著作权法法律体系的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未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造成录音制作者应有的权利缺失。作为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和传播者,录音制作者在将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制品的过程中,其所从事的包括录制、剪辑、调音、混响等工作实际上系创造性劳动,而不
发布时间:2019.12.02 -
关于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使用与出版物完全相同的版式设计传播出版物的行为性质进行准确界定。 (三)广播电视电影行业 20、加大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促进影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影视作品的上映时间、票房收入、影响力、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21.遵循影视作品制作、交易规律和行业惯例,切实保护影视作品继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影视作品上明确标明著作权归属的,认定该署名的主体为影视作品的权利人;如果影视作品上
发布时间:2013.01.22 -
两“权”其美,助推音乐产业发展
原标题:2018年全球录制音乐产业收入14%来自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而我国立法对此尚无规定,音乐界呼吁——两“权”其美,助推音乐产业发展 希望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近年来,国内音乐产业界呼声不断。唱片公司急在现有市场回报入不敷出,资金、人才断链,无法反哺优质内容生产;流媒体平台急在付费模式尚未成熟,业务盈利大多依靠增值服务,大多内容变现能力不足,“长尾效应”难发挥;演艺艺人急在难于
发布时间:2019.07.10 -
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权内容的综合解读
内容提要 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第47条对广播组织权的范围作了一定扩张,但仍沿袭了禁止权立法模式,并重申了权利行使不得损害在先权利的基本原则。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需结合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和基本原理作综合解读。广播组织对不包含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由其自己制作和播放的广播、电视,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也可许可他人以《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的各种方式使用;对包含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
发布时间:2021.09.18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起诉新浪侵犯著作权
因认为新浪网侵权转载国际在线网站上的图文作品,原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网站系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承担着重要的政治任务,发布的信息内容具有权威性和时效性,系中国最重要的新闻网站之一。国际在线网站与被告经营的新浪网曾有合作,双方协议约定,新浪网仅可有条件的
发布时间:2018.01.30 -
称“搜狐视频”擅播《中国最强音》,湖南广播电视台起诉侵权
因认为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搜狐视频”手机及电脑客户端擅自提供《中国最强音》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湖南广播电视台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湖南广播电视台诉称,其是电视作品《中国最强音》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原告发现被告搜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在被告经营的“搜狐视频”苹果手机客户端和安卓平板电脑客户端上提供
发布时间:201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