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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YOUKU”争议同名商标
对于欧派时尚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欧派时尚公司)在毛线、绒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YOUKU优酷”商标,知名视频网站“优酷”(www.youku.com)运营方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合一网络公司)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同时认定合一网络公司拥有的第5939386号“优酷YOUKU世界都在看”商标为娱乐等服务上的
发布时间:2015.07.07 -
以“优酷”之名“玩”金融引纷争
作为知名视频网站优酷网的运营商,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合一公司)的“优酷”与“YOUKU”标识为网民所熟知。然而,注册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家金融服务公司--北京优酷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优酷支付公司),其企业名称中亦含有“优酷”二字,而且在其网站域名中还包含与“YOUKU”相近似的“yoku”一词。随后,合一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请求
发布时间:2016.05.13 -
优酷指优视等四公司不正当竞争 索赔500万
指认优视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通过UC浏览器,进入自家公司经营的优酷网,为客户提供在线视频播放节目,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以4家公司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起诉到海淀法院索赔500万元。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庭上,被告方优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视公司)、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景公司)、武汉极讯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极讯公司)、广州菁英
发布时间:2014.04.18 -
优酷屏蔽猎豹被判不正当竞争 赔偿20万
猎豹浏览器诉优酷不正当竞争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优酷不正当竞争的事实成立,猎豹胜诉,且优酷需向猎豹赔偿人民币20万元。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指出,优酷网对猎豹浏览器采取区别于其他浏览器的限制措施,即在同等条件下,优酷网对猎豹浏览器进行了区别对待,且缺乏正当的理由,对金山网络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亦对相关公众产生不利影响,有违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构成
发布时间:2014.09.25 -
优酷诉乐视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获赔20万元
7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合一公司)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乐视盒子的经营者和销售者乐视公司不得更改乐视电视浏览器User-Agent设置,链接优酷网iphone端;赔偿优酷网主办单位合一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合一起诉“乐视盒子”盗播优酷网资源 索赔600万元 因认为乐视公司经营的乐视盒子连接
发布时间:2017.07.26 -
视频创意被窃取 少年质问优酷陌陌
11月29日,网友NIKO EDWARDS发表文章《少年不可欺》,称优酷工作人员假借合作之名,盗拍其原创作品《追气球的熊孩子》同名短片,并于近期和陌陌联合推广该广告。 19岁的少年NIKO和他的朋友们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于今年9月放飞了气球,之后驱车三百多公里寻找放飞的气球,并最终得到了用气球拍摄的太空照片,NIKO和他的团队也成为了亚洲首次拍摄地球的学生。 NIKO及其团队创作的《追气球的
发布时间:2014.12.01 -
阿里逾45亿美元“求娶”优酷土豆
为获得网络内容与渠道,阿里巴巴开出了大价钱。10月16日,优酷土豆集团宣布,其董事会已接到阿里巴巴集团非约束性要约--阿里巴巴以每股26.6美元的价格现金收购其尚未持有的优酷土豆全部已发行的普通股。这一收购事件迅速引发广泛关注,业界估计收购总金额或将超过45亿美元。而优酷土豆集团这一在线视频行业的老大如果加入了阿里系,也将加快阿里巴巴打造泛娱乐生态圈的步伐,或将改变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
发布时间:2015.10.23 -
新优酷为其频道设计的logo动画实在太有趣了
一、动漫 二、少儿 三、游戏 四、资讯 五、电影 六、生活 七、搞笑 八、体育 九、娱乐
发布时间:2017.11.15 -
优酷指控酷6盗播独家影视剧 索赔逾千万元
时隔酷6告优酷盗版一个多月后,优酷奋起反击。昨天(2日),国内网络视频网站优酷正式宣布启动2010年网络版维权行动,首战将多批次起诉酷6网盗播其近百部独家影视剧。优酷昨天透露,首批送交的案件涉及到40多部影视剧,以版权市场售卖价格为依据,索赔金额累计逾千万元,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优酷网法务总监潘柏宇表示,首批起诉酷6盗播其40多部作品的案件已经递交至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0.03.04 -
擅自播出《非诚勿扰2》 优酷网被判赔19万
优酷网擅播《非诚勿扰2》侵权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优酷网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优酷网未经该影片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网站擅自播放影片《非诚勿扰2》,侵犯了华谊兄弟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华谊兄弟公司系影片《非诚勿扰2》的著作权人,优酷网与华谊兄弟公司之间曾就涉案影片的许可使用事宜进行磋商。庭审中,优酷网称双方已经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达成合意,双方
发布时间:201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