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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的差异与对策
内容提要 后疫情时代,短视频平台行业发展迅速,但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来看,各法院在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认定上存在差异,主要集中在被诉行为侵权的类型、认定理由以及损失赔偿等方面。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差异,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法理基础的不明确,即“避风港”原则的模糊指引;浅层次的原因是“通知—删除”等规则的缺失和“主观过错”解释的差异。为促进短视频著作权保护,解决侵权纠纷,从
发布时间:2024.09.30 -
未经授权“搬运”他人短视频带货侵权案
准确认定短视频的性质,厘清、细化权属认定标准,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对于平台存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不能一味地加重平台的注意义务,需要根据平台的经营情况及侵权行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准确界定平台责任、规范平台行为,从而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未经授权直接“搬运”他人创作的短视频侵权吗?用户用“搬运”的视频带货,平台是否该担责?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搬运”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时间:2024.07.23 -
剪辑发布《锦绣未央》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
这些开场词,你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如今,“影视剪辑类短视频”已成为短视频平台上常见的题材。长达几个小时的电影,又或是几十集的电视剧,“剪刀手”们一顿操作,短短几分钟,就能了解人物剧情和高光片段。然而,这样的剪辑手法,却存在着侵权风险…… 基本案情 《锦绣未央》系由演员唐嫣、罗晋、吴建豪、毛晓彤等人主演的古装剧,于2016年11月11日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首播。深圳腾讯、北京腾讯、天津腾讯经《锦绣
发布时间:2024.08.23 -
论短视频著作权侵权
【内容提要】 短视频是一种新的文化现象,也引发了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短视频制作的二次利用或二次创作中,勿以其短而不认为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同时,制作短视频往往在原权利基础上进行序贯创新,涉及言论自由和文化繁荣,有合理使用抗辩规则适用的空间。在消极的避风港规则出现“失灵”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方面不宜施以过于激进的强制性过滤义务,另一方面可以强化网络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让其更加积极地参与网络空间治理
发布时间:2024.10.10 -
今日头条旗下西瓜视频被指侵权
近日,知名前媒体人、优米创始人王利芬发布微博斥责今日头条旗下西瓜视频侵权。根据王利芬发的截图显示,今日头条抓取了优米的视频,并在视频右上角打上了西瓜视频的水印。对此,西瓜视频下架了全部侵权视频,并按照平台规定对涉及侵权的四个账号分别做了永久封禁和禁言4天的处理。 王利芬在微博中称:“从央视的节目到凤凰的历史片再到国外的音乐会,西瓜视频都能找到内容第一时间推送出来,并毫不犹豫打上自己的台标,即便
发布时间:2017.11.01 -
算法推荐技术下UGC短视频平台版权责任再审视
摘要: 在算法推荐技术的加持下,UGC短视频平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拓展平台规模,并从中获取商业性利益。使用算法推荐技术并不意味着UGC短视频平台对于版权侵权行为属“应知”状态,但鉴于个性化推荐行为具有非中性,体现着UGC短视频平台的价值选择,平台企业理应提高相应的版权注意义务。此外,可从分类分级设定事先版权过滤义务、调动多主体协同参与平台内版权治理、细化事后“必要措施”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11 -
“短视频”须提防哪些侵权风险?
、制作而成的短视频,则存在侵权风险。 小版:翻唱他人歌曲拍成的短视频上传网络属于“合理使用”吗? 答主:有观点认为,翻唱他人歌曲并上传网络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12种行为模式中的“免费表演”,即“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因此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然而“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免费表演”,主要指现场表演,并不
发布时间:2019.04.26 -
鬼畜+合规:鬼畜视频的六大版权合规风险管控
,并根据需求选择画面的转场和组接方式,视频内容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可能构成类电作品。总体而言,视频制作的复杂程度和创作空间则有高有低。 三、鬼畜视频制作/创作有哪些侵权风险? 虽然鬼畜视频本身有可能构成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是由于绝大多数鬼畜视频在制作过程中均会不可避免地使用到他人的音乐作品、电影或类电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并且可能使用带有演员肖像的视频
发布时间:2020.03.16 -
短视频领域著作权侵权违法所得适用问题评析
日前,在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二审法院首次基于“侵权违法所得”计算短视频侵权赔偿,引发广泛关注。该方法针对版权侵权纠纷中实际损失难以精确量化的困境,提供了一种新的计算路径,体现了突破既有局限的探索努力。然而,该二审判赔金额远超一审,且与该案二审法院近期类似案件及其他地区裁判标准存在显著差异,故对其合理性有待进一步值得商讨。其进一步值得商讨的核心可归纳为两点: 其一,该计算方法在法律适用中的定位
发布时间:2024.12.18 -
短视频平台版权帮助侵权赔偿责任研究
摘要 当前,短视频平台用户使用电影、电视剧等长视频的片段制作短视频并上传到短视频平台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短视频平台用户的上述行为,有的属于合理使用,有的则涉嫌版权侵权。如果用户行为构成版权侵权,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提供平台服务的行为则有可能涉及版权帮助侵权。随着科技进步和商业模式的发展,司法机关在“避风港”原则之外,越来越倾向于将短视频平台是否采取合理措施预防侵权作为其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发布时间: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