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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的守正与变革
摘要:在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执法中的难点,关乎执法效果。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对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的地位、维度、方法等争论,认为“相关市场”界定的地位问题:垄断协议案件和经营者集中案件原则上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原则上需要界定相关市场。“相关市场”界定的维度问题:根据维度的选择必须遵循必要的最近原则,盈利来源、平台类型、注意力等不可作为独立的维度
发布时间:2023.08.07 -
苹果反对欧盟提出的《数字市场法案》
11月4日,苹果公司软件工程高级副总裁克雷格费德里吉(Craig Federighi)周三在出席里斯本全球网络峰会(Web Summit)时表示,反对欧盟提出的《数字市场法案》,该法案的要求会破坏iPhone安全,创造一股恶意软件“淘金潮”。 《数字市场法案》目前正在接受欧洲立法者的审议,其中包括了要求苹果等公司允许第三方应用商店在其设备上运行的条款。苹果把未经官方批准的应用安装称之为“侧载
发布时间:2021.11.08 -
数字平台市场领域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 将反垄断法上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适用于数字平台市场领域,要充分考虑数字平台的特点及数字平台市场的特点。界定数字平台市场领域相关市场,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对相关市场进行分析和界定,彼此校验、相互佐证,尽可能科学、准确界定相关市场的合理范围。判定数字平台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特别考量数字平台与数字平台市场的特有因素及其对数字平台经营者形成、维持、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的作用,不宜过分倚重
发布时间:2024.07.01 -
数字市场反垄断法实施政策目标反思
摘要:随着数字市场经济规模扩张和市场集中度提升,差别定价、自我优待、搭售、排他性交易、扼杀式并购等垄断弊害开始凸显,强化反垄断的社会呼声渐起。为了有效回应数字市场的反垄断规制需求,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政策目标经历了从“包容审慎监管”到“强监管”再到“常态化监管”的演变。但是,过于频繁的政策目标调整,不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行为预期;规制不足或者规制过度,都会减损规制的应有效果。如何在提升法律实施对
发布时间:2024.12.30 -
欧洲议会暂未通过颇具争议的版权指令
7月5日,欧洲议会对一套颇具争议的版权规则——《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进行投票,其中反对票共计318张,赞成票278张,故指令暂未获通过。 在投票前几周,若干互联网公司进行了密集的抗议活动,投票当日被称为网络的反攻日。 但故事远未结束,7月5日的投票意味着指令将返回起草委员会,欧洲议会议员(MEP)将在9月再次投票。 指令反对者之一Mozilla的欧盟公共政策负责人莱根.麦克唐纳
发布时间:2018.07.12 -
欧盟《数字市场法》对我国此次反垄断法修订的启示
摘要: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提出《数字市场法(草案)》。这是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加强对社交媒体、电商平台和其他在线平台的监管。欧盟《数字市场法(草案)》设立“看门人”制度,弥补反垄断法事后监管应对数字平台垄断问题时的不足,丰富完善了其竞争规制体系,是对欧盟反垄断法的重构。我国在反垄断法修订过程中,应当将数字经济反垄断进行专章
发布时间:2021.05.25 -
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内容提要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算法、流量等因素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尽管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仍有适用空间,但必须根据互联网平台的双边市场结构、网络效应、锁定效应等特征进行调整。面对市场份额弱化、新型市场壁垒等问题的冲击,判断市场支配地位需要在结合互联网平台特征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改变。随着算法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市场经营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同时也更为隐蔽,其
发布时间:2023.06.07 -
欧盟《数字市场法》对我国此次反垄断法修订的启示
摘要: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提出《数字市场法(草案)》。这是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加强对社交媒体、电商平台和其他在线平台的监管。欧盟《数字市场法(草案)》设立“看门人”制度,弥补反垄断法事后监管应对数字平台垄断问题时的不足,丰富完善了其竞争规制体系,是对欧盟反垄断法的重构。我国在反垄断法修订过程中,应当将数字经济反垄断进行专章
发布时间:2021.05.19 -
美国公布2017年恶名市场名单
国本就脆弱的合法网络内容平台市场造成了威胁。 实体市场 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为电影、音乐、软件、视频游戏和书籍的授权和未授权分销的方式带来了重大变革。互联网还使公众能够访问大量网站,这些网站为卖家向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出售合法和假冒产品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某些国家,侵权实体媒介(包括光盘、数字影碟、视频游戏卡、预载内容的电视机顶盒、流媒体设备以及拇指驱动器)仍然普遍存在。在大多数国家,在线分销或者访问
发布时间:2018.01.18 -
版权的安全港条款扰乱了数字化市场秩序
版权的“安全港”条款旨在确保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能够为信息流动提供空间平台,而无需对侵权内容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国际作者近期发布的一份产业协会研究表明,该条款扰乱了数字化市场秩序、使科技巨头从中受益并导致版权所有者未获得足额的许可费用。 这份名为“安全港条款的经济分析”的研究报告由位于达拉斯的德克萨斯大学的斯坦.利博维茨(Stan Liebowitz)教授所编撰。该项研究评估了美国版权法律中的安全
发布时间:2018.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