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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安全港条款扰乱了数字化市场秩序
版权的“安全港”条款旨在确保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能够为信息流动提供空间平台,而无需对侵权内容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国际作者近期发布的一份产业协会研究表明,该条款扰乱了数字化市场秩序、使科技巨头从中受益并导致版权所有者未获得足额的许可费用。 这份名为“安全港条款的经济分析”的研究报告由位于达拉斯的德克萨斯大学的斯坦.利博维茨(Stan Liebowitz)教授所编撰。该项研究评估了美国版权法律中的安全
发布时间:2018.03.08 -
熊琦:移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专有许可限制规则释疑
音乐产业主体为将规制音乐作品许可上的制度传统延续到数字化录音制品上的结果,而非针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做出的全新设计。音乐作品公开表演权在和解协议的限制下,很早就只能以非专有许可的方式行使权利。所以在录音制品著作权人争取自己权利的时候,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一方面不愿意录音制品著作权人的权利范畴超过自己,另一方面害怕自己受和解协议约束的权利在许可给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后,又因许可模式不受约束而导致后者拥有市场支配
发布时间: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