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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商标“Yamas”申请者的上诉
的结尾“s”。因此,该法院判决这两个商标在发音方面高度相似。 该法院强调了这两个商标发音相似的重要性。其指出,酒吧和餐馆在喧闹的环境中可能会通过口头方式订购酒精饮料,因而可能会对这两个商标产生混淆。 最后,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迪米特里奥斯的上诉并命令其支付所涉及的费用。 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发布时间:2018.04.27 -
美国Honest公司提出的商标异议请求被驳回
标志提出了异议,称该标志与自己已注册的商标“Honest”混淆。 Honest公司由阿尔巴于2011年创立,主要出售家居用品,包括化妆品、防晒霜和洗衣粉等商品。 该公司拥有一个欧盟商标“Honest”(商标注册号:13779211),注册类别为第3、4和21类,涉及化妆品、蜡烛、剃须设备等商品。 此外,该公司还拥有一个文字标志“Honest”,注册类别为第3和5类,涉及家用清洁剂、化妆品和婴儿用品
发布时间:2018.05.24 -
称”HeyJuice”被侵权,和聚公司索赔500万
饮店和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不仅擅自将与和聚公司“HeyJuice”商标近似的标识使用在其所提供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上,而且其所提供的商品-果蔬汁饮料,又与和聚公司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共存于市场上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认为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为和聚公司“HeyJuice”品牌的系列产品。北京茶桔便饮店和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商品上使用与和聚公司相似的商标,并以此谋取暴利,构成
发布时间:2018.04.11 -
论“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商标的行为
袁博 同济大学 基本案情 美菱公司系涉案“美菱”商标的权利人,曾与环保公司签署《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书》,但该协议书中约定的环保公司被许可使用的产品范围仅限于加湿器、除湿器等,并不包括空调扇(冷风扇)及电暖器。 但后来环保公司未经美菱股份公司许可,在冷风扇、电暖器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并进行销售。 一审法院认为,环保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
发布时间:2018.08.17 -
如何判断图文组合商标与文字商标是否近似?
,该自然人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起诉、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诉讼程序,该自然人的诉讼请求未能获得法院支持,涉案“方正寒育”商标最终被宣告无效。 案件评析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作为商标权利人提起异议、无效最常使用的相对理由,相关案件中争议焦点主要为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是否容易造成混淆误认。 在权利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诉争商标为
发布时间:2019.03.27 -
判定商标近似关键在于是否造成公众混淆
作出决定。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在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时,如果引证商标权利人已经注销且未对商标权利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19.04.23 -
认为苏富比拍卖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易造成混淆误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被诉决定
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均含有英文部分“EST”,就忽略了其他要素特征而认定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 原告已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大量的使用和宣传,使该商标在中国消费者当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消费者能够轻易将原告具有很高显著性的诉争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进行区分。因此,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
发布时间:2018.01.11 -
“ONLY”商标纠纷见分晓,涉案争议焦点受关注
申请不予核准,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核准。时尚汇公司不服该裁定,于同年3月19日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2015年3月2日,商评委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据此裁定对诉争商标在诉争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时尚汇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复审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诉争商品与引证商标
发布时间:2018.02.22 -
两个“蔡林记”之争,有望“百花齐放”
“蔡林记”商标相区分,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判令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此前,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中,认定蔡明伟后人蔡汉文参股企业湖北鼎金耀餐饮商品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鼎金耀公司)申请注册的“蔡明伟老蔡林记及图”商标与蔡林记商贸公司在先注册的多件“蔡林记”商标构成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老字号引发商标争议 资料记载
发布时间:2018.06.26 -
收案信息|茅台酒厂“茅合”商标被无效 茅台酒厂诉至法院
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三、第三人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非为维护其注册商标合法权益,而是为申请注册其“茅合”商标,从而达到混淆目的。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8.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