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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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专利权保护。在地方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深圳等8个地方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
示范建设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各试点地方将根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要求,从夯实制度基础、畅通受理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做好衔接协调、健全工作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细化形成试点推进方案。同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做好条件保障,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展,扎实推进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二批试点地方,扩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地方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协调和评估检查,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推动试点地方先行突破,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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