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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专利权保护。在地方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深圳等8个地方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 示范建设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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