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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vs灵鸽科技专利博弈难分胜负

日期:2023-05-31 来源:IPRdaily 作者:Cheese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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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技”)发布公告,公司于5月29日收到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银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灵鸽科技成立于2012年,为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计量配料、混合及输送等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设备,产品包含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和单机设备,现已被广泛应用于锂电、橡塑、食品等需要物料处理的多个领域。累计获得专利98项,其中有发明专利5项、集成电路布图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5项。


佛山金银河始建于2002年,集团业务涵盖装备制造、有机硅材料、新能源材料、精细化工、国际业务等领域。佛山金银河累计获得专利279项,其中有41项发明专利、209项实用新型专利、29项外观设计专利和3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关于本次诉讼,可谓是一波三折,先后历经佛山金银河起诉灵鸽科技、灵鸽科技反诉佛山金银河、法院判决、佛山金银河反诉灵鸽科技。


01 佛山金银河起诉灵鸽科技


2019年8月28日,佛山金银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名为“一种混合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于2020年8月25日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为2019214122040。


专利.png

第2019214122040号专利


图源:incopat


佛山金银河认为,灵鸽科技生产、销售的一种与佛山金银河实用新型专利相同或等同技术结构的一种混合装置,损害了佛山金银河的合法权益。


于是2023年1月10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灵鸽科技停止侵犯专利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损失2308万元。


佛山金银河具体诉讼请求为:


1、判令灵鸽科技立即停止侵犯佛山金银河2019214122040号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没收并销毁灵鸽科技的侵权产品及半成品;


3、判令灵鸽科技赔偿佛山金银河因受到专利侵权的经济损失 2300 万元;


4、判令灵鸽科技承担本案的全部律师费用 8 万元;


5、判令灵鸽科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维权费用。


02 灵鸽科技反诉佛山金银河


据了解,2022年12月30日,灵鸽科技北交所IPO获受理。2023年4月3日,北交所公告显示,灵鸽科技及中介机构提交了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文件,拟登陆北证。


灵鸽科技认为,佛山金银河未提供被诉侵权产品侵权的证据,在专利评估报告没有明显创造性的情况下,故意于2023年1月10日起诉灵鸽科技专利侵权,旨在影响反诉灵鸽科技上市,属于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


因此灵鸽科技提出反诉,要求佛山金银河对此进行赔偿和道歉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482万元。


灵鸽科技具体反诉请求为:


1、请求法院判决佛山金银河赔偿反诉原告因三次聘请律师产生的律师费82万元;


2、请求法院判决佛山金银河赔偿反诉原告预期可得利益、消除诉讼影响、以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200万元;


3、请求法院判决佛山金银河赔偿因被告恶意专利诉讼给反诉方引起的间接损失200万元;


4、请求法院判决佛山金银河因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向反诉原告公司在全国性媒体《人民法院报》、《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新浪财经网》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5、反诉的费用由佛山金银河承担。


03 法院判决


2023年4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苏02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审理认为,佛山金银河提起本案诉讼构成恶意诉讼,判决佛山金银河赔偿灵鸽科技40万元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一审具体判决为:


一、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开支 40 万元;


二、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则由本院选择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驳回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04 佛山金银河反诉灵鸽科技


但是,2023年5月29日,佛山金银河再次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佛山金银河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部门内容,并依法改判灵鸽科技侵犯专利权行为,赔偿佛山金银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2308万元。


佛山金银河具体反诉请求为: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灵鸽科技立即停止侵犯佛山金银河涉案专利ZL201921412204.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赔偿佛山金银河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2308 万元;


2、依法驳回灵鸽科技的全部反诉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以及反诉费用由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


针对佛山金银河的再次上诉,灵鸽科技5月29日也发布公告称: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