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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天津日报报道,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天津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据介绍,《条例》分为总则、行政保护、社会保护、纠纷解决机制、执法与处罚、附则,共六章五十八条。
《条例》适用对象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类别。
《条例》指出,天津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制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对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的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会同知识产权部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此外,天津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通道,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条例》鼓励高等学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与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所需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的一个亮点是创设技术调查员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选聘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调查,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技术调查员的介入,可以大大增强行政部门查处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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