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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天津日报报道,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天津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据介绍,《条例》分为总则、行政保护、社会保护、纠纷解决机制、执法与处罚、附则,共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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