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知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涉水务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诉案
4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采用远程视频模式,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水务公司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件。
2021年1月,威海宏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福置业公司)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水务集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威海水务集团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令威海水务集团赔偿相关损失并支付诉讼合理开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宏福置业公司是一家住所地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威海水务集团作为威海市市区供水、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2010年9月,宏福置业公司与威海市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鸿房地产)签订《楼盘转让开发协议》,昌鸿房地产将昌鸿小区7栋住宅楼转让给宏福置业公司,由宏福置业公司组织施工,楼盘的销售收入归宏福置业公司。2013年7月,宏福置业公司与威海建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建丰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威海建丰集团承包昌鸿小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给排水、强弱电气、消防预埋管、雨水管、空调冷凝管、采暖立管、地下室的给排水等,总造价约680万元。
2018年2月,昌鸿房地产向威海水务集团出具《关于昌鸿小区给水设施整改的承诺函》,称:昌鸿房地产就昌鸿小区7栋住宅楼于2015年8月到威海水务集团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了给水工程设计和施工,事后自行对住宅楼的给水管道进行了安装施工,造成管道设计安装不规范、业主供水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昌鸿房地产承诺,对自行安装的管道及管道井内影响后续管道施工的其他设施进行无条件的拆除,之后对该7栋住宅楼重新申请报装。2018年4月,威海水务集团与昌鸿房地产签订《供排水设计施工合同》,昌鸿房地产委托威海水务集团进行昌鸿小区7栋住宅楼排水设计施工等事宜,工程设计施工总价款约176万元。2018年8月,宏福置业公司与董某(威海建丰集团水电安装负责人)签订《昌鸿K区自来水改造安装劳务合同》,对昌鸿小区7栋住宅楼已安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及已连接的入户管道拆除后重新安装,合同总价款30万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威海水务集团在威海市区供水、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处于市场支配地位,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威海水务集团在相关市场中存在限定交易的行为,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宏福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宏福置业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主张其与威海建丰集团于2013年7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给排水工程,该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的威海时代绿设计院设计的给排水图纸经威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并备案,在施工完毕后,威海水务集团以分区不合理要求宏福置业公司拆除相关工程,并限定由威海水务集团的子公司威海市水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威海市水务集团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剥夺了宏福置业公司的自主选择权并且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威海水务集团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持续三个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重点围绕威海水务集团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如果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宏福置业公司所主张的损害赔偿及合理支出是否应予支持等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当事人双方就上述争议焦点作出充分的阐述并进行激烈辩论。
法庭将在全面审理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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