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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发布版权和人工智能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3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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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9日,美国版权局发布版权和人工智能(AI)相关法律及政策问题报告的第二部分。该报告关注生成式AI或使用生成式AI创作的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收到的10,000多条回复其调查通知(NOI)[1]的评论意见中,约有一半涉及可版权性问题。绝大多数评论者认为,现行法律在这一领域已经足够证明完全由AI生成的作品不具有可版权性。但是,对于涉及人类贡献的生成式AI创作作品的保护问题,评论者意见不一。许多人认为,应明确AI作为创作工具的使用。

在政策方面,主流观点认为将保护范围扩大到生成式AI创作的内容,可促进作品创作、推动文化和知识的进步,造福公众。但主要的担忧是当生成式AI创作的作品越来越多时,AI会削弱人类创作的积极性。

美国版权局在报告中提出了用于分析可版权性的法律原则,并评估了这些原则对AI创作内容的适用性。

主要内容:

(1)AI技术引发的版权问题,概述了版权法适应新技术发展的历史,并介绍了美国版权局正在进行的AI倡议。

(2)相关技术的背景和现有法律框架涵盖了人类作者资格要求、思想/表达二分法和版权保护的独创性标准。此外,报告探讨了法律在AI辅助创作中,如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生成式AI创作成果中的人类贡献(提示、纳入人类创作的表达性输入以及对生成式AI创作成果的修改或编排)。

(3)围绕国际形势展开讨论,介绍了其他国家如何在本国法律体系内处理可版权性问题。

(4)探讨为生成式AI创作内容提供额外法律保护的政策影响,并评估了支持和反对立法变革的论点。

美国版权局基于版权法和政策分析,结合评论与研讨,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如下:

(1)可版权性和AI问题可根据现行法律解决,无需修改立法。

(2)在使用AI工具辅助但不代替人类创造的情况下,产出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受影响。

(3)即便作品中融入了生成式AI的创作元素,版权法依然保护着人类作者在作品中所展现的原创性表达。

(4)版权保护并不延伸至完全由生成式AI创作的内容,或人类对表达元素控制不足的内容。

(5)人类对生成式AI创作的贡献是否足以赋予其作者身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6)根据目前广泛可获得的技术功能,提示性语言本身并不能提供足够的控制力。

(7)人类作者有权对其生成式AI创作中可感知的原创作品,以及对创作内容的创造性做出选择、协调、安排,或对创作结果的创造性修改享有版权。

(8)目前无需为生成式AI创作的内容提供额外的版权保护或特殊保护。

美国版权局将继续关注技术和法律的发展,以确定是否应重新审议这些结论。美国版权局还将继续向公众提供帮助,包括提供更多的注册指导并更新美国版权局实践汇编。

[1] 2023年初,美国版权局宣布了一项探索版权和人工智能的交叉点倡议。于2023年8月发布了一份调查通知,正式征求公众对各种版权问题的意见。作为回应,收到了10,000多条评论,评论来自美国50个州和67个国家的作家和作曲家、表演者和艺术家、出版商和制片人、律师和学者、科技公司、图书馆、体育联盟、贸易团体和公共利益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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