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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公布AI创造作品版权注册最新规定
3月15日,美国版权局公开了一份针对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生成作品进行审查和注册的声明,并预计在3月16日的《联邦公报》上发布。 声明首页 这是针对近来越来越多的AI生成的作品,能否获得版权保护的最新进展。 其中以DABUS人工智能为首的团队,已经在专利和版权上持续进行法律边界探索。但是从目前结果来看,在“专利”方面,因为发明人不是“人”,而被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排除在可授予专利的客体之外。 此外
发布时间:2023.03.17 -
美国版权局出台新的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31日,美国版权局引入了全新的实施细则,该细则用于管辖一部分电信媒体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工作。上述提供商只有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在某些情况下免于遭遇版权诉讼。 那些发布用户生成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的网站运营商以及提供商均会面临遭到权利人指控其涉嫌或者实际存在版权侵权行为的风险。毕竟,对相关内容开展全面的审查在大部分情况下是难以做到的,因此这有
发布时间:2018.05.10 -
美国版权局拒绝人工智能创作图像的版权申请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四,艺术家Jason M. Allen向美国科罗拉多州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美国版权局的一项裁决。美国版权局拒绝为他用人工智能创作的获奖作品提供版权保护。 Allen在诉讼中表示,他应该获得他的形象“剧院空间”的版权,因为这是他的创造性表达。 版权局的一位发言人以未决诉讼为由拒绝置评。Alle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办公室的决定“让我陷入了一个可怕的境地
发布时间:2024.09.27 -
美国版权局发布版权和人工智能报告
2025年1月29日,美国版权局发布版权和人工智能(AI)相关法律及政策问题报告的第二部分。该报告关注生成式AI或使用生成式AI创作的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 在美国版权局收到的10,000多条回复其调查通知(NOI)[1]的评论意见中,约有一半涉及可版权性问题。绝大多数评论者认为,现行法律在这一领域已经足够证明完全由AI生成的作品不具有可版权性。但是,对于涉及人类贡献的生成式AI创作作品的保护问题
发布时间:2025.02.13 -
美国版权局发布指引:纯粹AI系统输出结果不受版权保护
AI系统生成的内容是否享有版权保护,美国政府机构在最新法规指引中给出了他们的看法。 美国著作权局(USCO)近日发布的人工智能问题报告,对这一难题给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单纯向AI系统提供提示词的用户,并没有提供足够的控制,使其成为输出内容的作者。 报告指出:“无论提示词被修改和重新提交多少次,最终输出展现的是用户对AI系统解释的接受,并不意味着用户对AI系统的表达享有著作权。” 美国著作权局举例称
发布时间:2025.02.06 -
艺术家称《数字千年版权法》亟需改革
美国唱片产业协会(RIAA)表示,数百名艺术家、经营者、歌词作者以及音乐组织呼吁改革《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 3月31日,RIAA在其网站的一篇博客中说,我们这个拥有400个成员的组织呼吁改革“破碎”的DMCA。 RIAA称应改革联邦法律,发展音乐经济,并为未来的歌手、歌曲作者和音乐家创造一个稳定的音乐生态环境。 RIAA在3月31日和4月1日向美国版权局提交了意见。RIAA称,DMCA
发布时间: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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