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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航公司与日本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2023)最高法知行终 368 号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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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技术问题是否容易发现,意味着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研发动机。技术问题容易发现,即意味着技术人员具有研发动机;而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则意味着技术人员不具有研发动机,也就不可能获得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即可就此认定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通常来说,只有极少数类型的发明如开拓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而绝大多数改进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就本案而言,本专利属于改进性发明而不属于开拓性发明,“搅拌叶片随着朝向前端侧旋转直径变大而导致前端侧单位面积通气量少于基端的问题”,实在是过于简单,是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即可获知的技术信息。因此,主张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这条路,看似捷径,实则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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