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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案析】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应于区别特征在本发明或涉案申请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该技术问题既应与区别技术特征具有针对性,不能过于上位,亦一般不能包括区别技术特征。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判断方法(2)
【示例】
示例一:一种发酵乳的制作方法案【1】
“1.一种发酵乳的制作方法,包括对原料乳进行脱氧处理的脱氧工序;对所述进行了脱氧处理后的原料乳添加发酵剂和酶的工序:以及使含有发酵剂与酶的原料乳发酵的发酵工序,其特征在于,所述酶为,在酸碱度为中性的条件下活性最佳且在酸性条件下失去活性并且,在具有活性的状态下,能够使所述原料乳中含有的乳糖分解。
该案中,涉案专利涉及的是一种酸奶的制作方法,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涉案专利在对原料乳添加发酵剂及酶这一工序之前增加了对于原料乳的脱氧工序。
被诉决定认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优化发酵乳自身质量及生产工艺”。但法院认为这一认定过于概括。法院认为,因为无论是发酵乳的质量还是生产工艺,均存在多个不同的优化角度,其中哪一优化角度与脱氧工序相关,在该技术问题中无法看出。因此,这一认定虽然并不算错误但过于概括,与脱氧工序这一技术特征缺少直接对应关系,在创造性判断中并不会发挥实质作用。
专利申请人对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了细化,其认为技术问题在于如何使不同批次的发酵乳获得均一的风味及品质,其依据为说明书第[0010]段中如下记载:“本发明基本上是基于这样的思想作出的,即,在使含有酶的原料乳发酵之前对其进行脱氧处理,从而无论乳酸菌与酶的状况为如何,都能够将风味与品质维持在一定状态”但上述记载仍无法看出发酵乳中哪些品质与脱氧程序具有直接关系。因此,这一主张同样过于概括,缺乏针对性。
基于说明书中相关技术效果的记载,法院认为,因相较于非脱氧组,脱氧组中发酵乳在乳糖的分解率、发酵时间方面不同批次的差异均较非脱氧组小。而在硬度方面,无论脱氧组或是非脱氧组,不同批次的发酵乳的硬度均比较均一,但脱氧组的硬度高于非脱氧组。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涉案专利中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使得发酵乳在乳糖的分解率、发酵时间方面更为均一,且在发酵时间、硬度及凝乳刀侵入角度三个方面的效果更好。
【1】一审:(2015)京知行初字第3888号,维持被诉决定,结案时间2017年9月,未上诉已生效。
示例二:发送PDCP层的状态报告的方法以及通信块案【2】
“1.一种在移动通信系统中发送分组数据汇聚协议PDCP层的状态报告的方法,在由接收端 PDCP 层将一系列数据的状态报告发送给发送端 PDCP层的方法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由所述接收端 PDCP 层确定所述一系列数据的接收状态,其中所述一系列数据是 PDCP 服务数据单元SDU:由所述接收端PDCP层生成所述 PDCP SDU的接收状态报告,该接收状态报告指示是否已在所述接收端 PDCP 层成功接收到所述一系列数据中的各个数据:以及由所述接收端 PDCP 层将所述接收状态报告发送给所述发送端,其中,以PDCP 控制协议数据单元PDU的格式发送所述接收状态报告,其中所述接收状态报告包括数据/控制 D/C字段、控制PDU 类型字段、LSN字段或FSN字段和位图字段,所述LSN字段包括与位图字段内最后一位对应的 PDCPSDU的序号 SN信息,并且所述FSN字段包括与位图字段内第一位对应的PDCPSDU的序号SN信息,所述位图字段包括针对由所述LSN字段或FSN字段指示的至少一个PDCPSDU来指示所述至少一个PDCP SDU的接收状态的至少一个指示符,各个指示符指示相应的 PDCPSDU的接收是成功还是失败,并且其中,通过按照所述PDU类型字段、所述LSN字段或FSN字段以及所述位图字段的次序对这些字段进行排列,来构造所述接收状态报告。”
该案中,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1在于涉案专利中采用了位图形式的接收状态报告格式并限定了具体内容,对比文件中并未作上述限定。基于该区别特征,被诉决定认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设置PDCP状态报告的具体格式”,但专利权人则认为应是“如何在报告 PDCP服务数据单元接收状态时提高无线资源的效率”亦即专利权人强调该技术特征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可以“提高”无线资源的效率。
针对专利权人这一主张,法院认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虽然通常对应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但如果技术效果包含不同层次,则并非所有层次的技术效果都应被认定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哪一层次的技术效果需要被认定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取决于哪一问题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解决”的问题。专利权人主张的技术效果“在报告PDCP服务数据单元接收状态时提高无线资源的效率”即便确实存在,因只有在存在不同格式接收状态报告可进行对比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效率是否“提高”问题,而对比文件并未公开接收状态报告的任何格式,故对比文件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涉及“如何提高”效率,而尚处于“如何设置”状态报告格式可使发送端知晓接收状态这一阶段,两者所处阶段不同。因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状态报告需设定具体格式才可实现功能,故被诉决定认定的“如何设置PDCP状态报告的具体格式”这一技术问题并无不当。
【2】一审:(2019)京 73行初10816号,维持被诉决定,结案时间 2021年5月,未上诉已生效。
示例三:一种重传的方法案【3】
“1.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执行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集束指示符,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各个子帧用于发送一个或多个码字;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代表 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 ACK/NACK 信号是NACK 信号;以及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 ACK/NACK 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则不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
该案中,涉案专利涉及一种向基站重传信号的方法,解决的是当向基站发送信号出现错误时如何重传信号的问题。被诉决定中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与最接近现有技术证据10相比存在的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2中有如下限定:“i、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代表 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 ACK/NACK信号是 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ii、如果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则不发送所述代表 ACK/NACK 信号”。
证据10同样公开了上述特征中涉及的三种需要重传的情形,但针对其中两种情形(即没有丢失子帧但接收有错误的情形,以及有丢失子帧的情形),诉争权利要求2与证据10在向基站反馈信息的具体反馈方式上有所不同。证据10对反馈方式未作区分,即在两种情形下均向基站发送NACK信号。但诉争专利权利要求2则采用了以下不同的反馈方式:在没有丢失子帧但接收有错误的情况下,发送ACK信号;在丢失子帧的情况下则不发送ACK/NACK 信号。
因无论采用诉争权利要求2的反馈方式,还是证据10的反馈方式,其技术效果并无不同(即均是导致基站向终端重发信息),故涉案专利相较于证据10仅是提供了一种替代的技术手段,涉案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一种具体形式的反馈信息以触发基站重传机制。
专利权人主张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为“如何使得基站更准确地区分终端对于数据的不同接收状态”,但上述内容实际上属于技术特征范畴,即涉案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即触发基站重发数据)是通过“区分终端对于数据的不同接收状态反馈不同信息”(即专利权人主张的技术问题)这一技术特征以实现,虽然其与区别特征在文字上并不对应,但其只属于对于区别特征的上位概括,仍属于区别特征范畴。因此,其不应被认定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一审:(2019)京73行初10812号,维持被诉决定,结案时间2021年5月,未上诉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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