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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实施专利法修正案以防止技术外泄

发布时间:2025-01-07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标签: 韩国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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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防止专利技术外泄的专利法修正案、实用新型法修正案和为扩大公众药品选择权的专利法修正案,修订后的法案将于2025年1月颁布,并将在颁布后6个月生效。

1. 修正案1:为国防所需时,违反禁止在国外申请专利或秘密处理命令的人,应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款。

韩国现行法律对违反行为的处罚过轻,如违反秘密处理命令时,无额外处罚。相反,美国、日本、中国等国家对违反保密规定设有刑事处罚措施,例如美国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万美元以下罚款;日本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中国处以3~7年有期徒刑。

因此,为确保秘密处理命令有效执行,韩国新设双倍罚金制度:即对违反者处以5千万韩元罚金的基础上,还将对有监督义务的法人和代表处以双倍罚金(最高额度1亿韩元)。

2. 修正案2:通过将出口增加为专利发明的实施类型之一,专利权人不仅可申请禁止出口侵权专利产品,还可要求损害赔偿或追究侵权责任。

韩国专利法第2条第3款,实用新型法第2条第3款规定,将出口增加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实施类型之一。专利法第225条(侵权罪)规定,专利侵权者应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亿韩元以下罚款。

截至2023年,韩国是全球第八大出口国和第十大进口国,贸易规模遍布全球,但其现行专利法的实施类型仅包含进口,未包含出口。在韩国《关税法》和《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法》(简称《不公平贸易调查法》)中,允许海关阻止侵权商品出口或处以罚款,但并未对损害赔偿或侵权索赔提供支持。

3. 修正案3:药品专利权存续期限延长[1]上限为药品授权之日起的14年内,且单次授权可延长专利权数量限定为1项。

此前,韩国专利法与其他国家不同,没有规定药品专利权存续期限的上限,也没有限制单次授权可延长专利权数量。这导致部分药品专利权存续时间比其他国家长,延缓了仿制药的上市时间,进而导致韩国国民药品选择权减少、健康保险财政恶化等问题。

KIPO预计,此次修正案将使药品存续期达到美国、欧洲等国际标准,从而防止存续期的过度延长。

[1] 药品专利权存续期限延长制度,指药品专利在获得食品药品安全厅许可时需要很长的等待时间,即使获得了专利,也可能未获得授权。因此,可在一定条件下延长专利权的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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