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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的两个重要问题
作者:管育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执行主任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专利权的保护和运用不仅是促进产业竞争的利器,还是提升整个国家的竞争力和推动科技进步的有效手段。我国《专利法》自2008年第三次修订以来,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激励科技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亟需调整,传统产业亟需转型升级。鉴于科技在今后
发布时间:2016.08.10 -
专家学者热议新一轮专利法修改
日前,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等主办的“第三届创新中国与知识产权论坛”在京举行,来自司法机关、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高校、企业等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新一轮专利法修改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目前正在进行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背景下进行的,顺应解决专利保护领域新问题新矛盾的现实需求。根据已对外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此次修改涉及法条较多,实质性修改条文
发布时间:2015.07.23 -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
发布时间:2015.12.02 -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送审稿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共33条,新增“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一章,其中对现有条文修改18条,新增14条,删除1条。另有适应性文字修改或调整的条文4条。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和进步。但是,随着
发布时间:2015.12.0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法修改与专家学者深入交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赴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进行走访,以专家交流会的形式就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倾听学者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张茂于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茂于首先对专家学者为完善专利制度、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建言献策表示感谢。他强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20 -
专利大国简史
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许是2020年最热的知识产权话题之一,8月16日,最近一次有关专利法第四次修订的草案征求意见截止。 从专利制度初设,到今天中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的一番成绩,不到四十年时间。 1984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专利法,刚刚来到它的第三十六个年头,回望中国专利法的发展之路,也正是中国专利制度从外部驱动到主动适应的前行历程。 专利法的前世今生 中文中“专利”一词多次在古籍中出
发布时间:2020.09.08 -
一图了解专利法四次修改亮点
发布时间:2020.10.19 -
6月1日起新专利法正式施行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至1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1.06.0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相关问题解答
一、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以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未就溯及力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对新专利法生效前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授予的
发布时间:2021.05.28 -
关于专利法第33条的争论与原理探析
目次 一、专利法第33条的原理解读 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法第33条的理解上认识反复 三、批判与重构 四、结语 引言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此规定在业内被称为“修改不得超范围”。 究其本质,专利法第33条奉行
发布时间: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