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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息技术公司)是某影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是一款AI搜索引擎的开发、运营主体。某信息技术公司调查发现,在该AI搜索引擎输入“我要看某影视剧”等提示词后,该AI搜索引擎从海量搜索结果中精心筛选并优先展示六条链接,其中多数直接指向盗版资源网站。某信息技术公司以某科技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为由,诉至长沙市开福区法院。
【审理情况】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马栏山法庭开庭审理后,为实质性化解纠纷,运用产学研机制多方征询专家学者意见、耐心细致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推动各方就共同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达成共识,案件以撤诉结案。
同时,鉴于本案系涉及人工智能领域的新类型案件,省高院、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综合考量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阶段、业界普遍共识,以及技术可行性等关键因素,针对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体系,向某科技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强调需加强对“AI智能搜索”所生成内容中可能存在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审查与管理,并要求其建立健全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投诉与举报机制,以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某科技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已经予以复函整改。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全国首例利用“AI智能搜索”提供盗版影视作品链接的案件。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飞速迭代发展,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改变,人民法院以共同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在“案结”后,能动履职,向互联网头部企业发出全国首份涉“AI”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并获答复,引导创新主体规范市场行为,做到既“案结”又“事了”,对于推进人工智能领域行业治理,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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