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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他人对数据库素材“二次编排”的内容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4-12-13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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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集合海量素材和数据,面向公众开放,为社会科学发展和进步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汇编数据库内容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网站经营者在侵权网站首页上连续十五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

刘某、韩某主编了一本关于药物相互作用方面的工具书,该书主要以PubMed数据库收载的药物相互作用内容为素材,收录了2500多条药物相互作用论证,每组论证按照药物中文首拼排序,从临床建议、临床证据、作用机制、证据级别、参考文献五个维度进行阐释,为临床治疗一线提供了联合用药的参考。

一家数据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栏目上传了“药物相互作用”的相关内容。经对比,该网站的“药物相互作用”部分内容与刘某、韩某主编的书下篇中“临床常见药物相互作用各论”版块在药物排列顺序、小节命名及对应内容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为此,刘某将该数据公司起诉到了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著作是否具备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案涉书籍核心内容下篇中,每组药物的临床证据、临床建议主要源于PubMed数据库等素材,独创性尚未达到文字作品要求的最低限度。但作者根据其自身知识及临床经验等,对PubMed数据库等素材进行取舍、甄别、加工,按照药物中文名称的首拼顺序排列每组药物,并以临床建议、临床证据、作用机制、证据级别等体系编排形成案涉著作,其过程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和见解,应当认定案涉著作为汇编作品。数据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运营的网站发布了与案涉书籍实质近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内容,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该作品,侵害了刘某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库具有提供资源共享,降低检索、分析成本等优势,在创作、决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使用者应当保持一定谨慎,以直接、合理使用数据库为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对数据库素材“二次编排”的内容,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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