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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徐律师。
我是国内一家出口健身用品的企业。上周我司两位同事参加了在德国慕尼黑举办的某户外用品展。在参展的第一天,我司参展的同事收到了德国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印的纸质律师函反应我司网站上一款产品和国外的一款产品类似。给的定义是‘不正当模仿’(Unfair Imitation)。我们带去参展的样品和带去参展的产品目录都没有这款产品,只是网站上。接到律师函当天我们就通知国内网站运营下架了网站该产品的链接。
这家德国律师事务所要求我们在展出第一天下午5点之前签字,并且罚款。我同事没有签字也没有交罚款。我们参展的三天中没有接到法院的判决书。这个事情目前就搁置了。
我们同行参展的也有几家有类似产品侵权,也都是当天(展出第一天)收到律师函。他们带去参展的产品目录上就有这款产品的图片。由于当天他们也没有签字、没交付罚款,第二天德国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同行摊位提交了德国法院的判决书,并且封了摊位,没收了所有展品。
这种问题贵司可以负责我司给予法律援助并作出相应的回复给到德国律师事务所么?因为我们担忧的是明年的展会他还会来找我们说这事。
北京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根据德国在先司法判例,只要网站可以在德国打开,广告后果可能发生在德国,德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因此,即使企业未携带也未在展会展出或宣传侵权产品,但在网络上做了违反德国法律的侵权产品广告,权利人就可以进行维权,如发送警告信并向法院申请临时紧急禁令。
在收到警告函后建议贵司采取的行动:
1.确认权利人是否存在有效权利,以确认对方不是用虚构或已失效的知识产权进行敲诈。
2.评估被警告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若认为不构成侵权,可以发送反警告信,警告对方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正当商业权益。
若可能构成侵权,则要立即下架侵权产品,并向对方提交保证停止侵权书,保证立即停止生产、经销、出口(至德国)等或出于以上目的占有相关的产品,保证书还应包括支付合同罚金的条款。(就合同罚金的数额可以和权利人进行谈判磋商)。否则,权利人可能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并提起侵权诉讼。
3.对权利人的涉案知识产权的稳定性进行评估,若涉案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存疑,可在后续的行动中发起无效挑战。
建议贵司以后在国外参展时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注意事项:
提前了解展出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有关程序,以及海关进出口方面的规定。提前自查确认参展商品、展品目录、宣传册等物料中,以及线上店铺和网站中不存在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内容。
对于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确认贵司知识产权在司法辖区内有效,并携带好权利证明文件,以便核实。若发现展出时有他人侵犯了贵司的知识产权,及时取证并采取合理维权方式进行维权。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来信或来电作进一步交流。
顺颂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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