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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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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 学校教师写的教学设计和教案(word版电子文本),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吗?教师写的任何教学反思的文本和论文,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吗?在登记著作权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精神必须学校参与吗?谢谢!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教师是其所创作的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反思、论文的作者。教师为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所创作的上述作品是职务作品,如无相反约定,教师享有著作权,但是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此外,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即教师并非享有“独占”著作权)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制度,即作品一经完成,即受到法律的自动保护,登记并非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至于著作权登记是否需要学校参与,如上所述,若教师和学校并没有针对著作权的归属进行明确的合同约定,则教师有权独自对其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而无需学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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