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职务作品
-
擅自处分职工职务作品 工会“热心”没有法律支持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中国经济时报社诉北京安家万邦广告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该社职工工会委员会无权擅自代表职工个人处分其职务作品,裁定驳回中国经济时报社的起诉。 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周先生创作完成了包括《重庆合作建房:“空中楼阁”在迷雾中》等26篇职务作品。中国经济时报社工会委员会未经过周先生授权,擅自代表周先生与中国经济时报社签订“职务作品版权事宜专项集体合同”,约定
发布时间:2008.02.01 -
教师对其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反思、论文有著作权吗?
问题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 学校教师写的教学设计和教案(word版电子文本),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吗?教师写的任何教学反思的文本和论文,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吗?在登记著作权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精神必须学校参与吗?谢谢!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教师是其所创作的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反思、论文的作者。教师为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所创作的上述作品是职务作品,如无相反约定
发布时间:2024.08.23 -
公民诉某政协机构侵犯其著作权所涉问题探究
政协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身份,而当其以民事主体身份涉及著作权纠纷案件时,关于其民事主体资格、行政性文件、职务作品等相关的问题就很难定性。某公民就以某政协机构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该政协诉至法院。 案情简介及法律问题 李伟诉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涉县委员会在“涉县排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书中,使用了其创作的有关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裁判,均判定该委员会申报书
发布时间:2017.03.17 -
张伟君: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的统一与重塑
摘要 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约定归属的本质是著作权的转让,单位通过约定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仅限于著作权原始归属于作者的一般职务作品;在委托创作的作品是一般职务作品的情形中,如果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作为受托人的单位应该事先取得职工(作者)的同意;在委托作品著作权不属于委托人或者职务作品著作权不属于单位的情况下,委托人或者单位对于作品的使用权的规则应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在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
发布时间:2023.05.06 -
作者主张署名顺序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于《实》文,且未将其列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故主张王某就被诉侵权文章侵犯其对《实》文享有的署名权等,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等,并明确不在该案中主张李某、曲某侵权。 王某辩称,《实》文为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归单位,郭某无权主张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其不存在侵犯郭某署名权等行为。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文章已为郭某署名,能明确表明郭某的作者身份。同时,该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
发布时间:2017.12.22 -
挂在大会堂的那幅漆画引发了著作权之争
讼争作品系工艺美校的工作人员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由有关部门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有关部门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结合特定历史背景和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立法的本意,确定两版《武夷之春》作品的署名权由吴某、陈某等人享有,工艺美校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其并入福州大学后相应著作权由福州大学承继。陈某擅自将1994年版《武夷之春》著作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侵犯了吴某的署名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8.09.05 -
论单位对一般职务作品“优先使用权”的内涵、继受及转授权
目次 一、越剧《血手印》曲谱著作权纠纷案引发的争议 二、单位对一般职务作品优先使用权的本质是无期限的免费的法定使用权 三、对职务作品的使用权作为单位享有的无形财产权不会因为主体的注销而消失 四、单位对一般职务作品的法定使用权可以转授权(转许可) (一)单位对一般职务作品法定使用权的转授权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单位对一般职务作品使用权的转授权以不扩张原使用权的范围为前提 五、结论 对于著作权由
发布时间:2023.05.05 -
三大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著作权典型案例汇总
图片作品多次被转载,构成重复侵权,作者有权再次起诉 2、外国版权公司在中国法院维权,当涉讼版权作品存在“多头授权”的争议时,当事人应承担更高的举证义务 3、改编行为利用了原作品独创性基本表达,所利用的内容构成改编作品的基础或者实质内容,应认定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原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4、在服装上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时未表明作者身份,构成侵害作者署名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1、特定历史时期的职务作品,单位和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5 -
新型装饰画著作权案尘埃落定
“金丝贴”是由山东省德州市华夏民间工艺研究所(下称华夏工艺研究所)开发的一种高级装饰画,曾获中国专利技术及新产品博览会金奖等众多奖项。2014年,华夏工艺研究所发现李德民正在销售名为“先师孔子”的“金丝贴”画,于是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而李德民的父亲李福生就是“金丝贴”艺术形式的发明人之一,同时也是“先师孔子”作品的创作者。华夏工艺研究所认为,李福生虽然是创作者,但该作品属于职务作品
发布时间:2016.03.23
共计1页,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