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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美国一家上诉法院恢复了法国干邑生产商工会对音乐公司科隆&干邑娱乐(Cologne & cognac Entertainment)提起的诉讼,指控该公司在后者名称中使用“cognac”一词。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将此案发回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重新考虑该机构的裁决,即嘻哈和R&B标签的名称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认为二者具有关联关系。
法国国家干邑行业协会(Bureau National Interprofessionnel du Cognac,简称BNIC)的发言人和律师以及干邑公司没有立即回应对这一决定发表评论的请求。
BNIC代表干邑的种植者、生产商和销售商,干邑是法国干邑地区生产的葡萄白兰地。它反对科隆&干邑公司试图在美国注册“科隆&干邑娱乐”的联邦商标,认为该商标会误导消费者,使其认为该标签与这种酒有关。
USPTO做出了支持该公司的裁决,认为该公司的名称在音乐制作领域使用时不会造成混淆。
本周二,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联邦巡回法庭驳回了这一裁决,并将此案发回USPTO。
美国巡回法院法官艾伦·劳里(Alan Lourie)表示,USPTO错误地估计了“干邑”的知名度,在商标的混淆分析中不正当地偏袒了这个商标。
USPTO应该考虑“(BNIC的)商标是否作为其地理来源的标志而闻名”——就像佛罗里达的橙子、乔治亚州的桃子或大吉岭茶一样——“但它没有这样做,”Lourie说。
Lourie还发现,USPTO在分析商标的相似性以及商标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的相关性时犯了错误,他指出,有几位嘻哈艺术家与干邑品牌合作,并在歌名和歌词中使用“干邑”。
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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