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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24年5月8日,欧盟普通法院对一起涉及知名品牌彪马的鞋类设计有效性的纠纷做出了判决。
本案当事人为彪马公司和中国福建稻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彪马公司提交了对福建稻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注册的一款鞋类外观设计无效宣告申请。理由是该设计与彪马已经注册的早期设计和它已经销售的一些产品相比,该鞋的设计缺乏独特性。然而,欧洲知识产权局的无效部门和上诉委员会都驳回了该申请,理由是这些设计对知情用户的总体印象会有所不同,知情用户被定义为经常购买鞋子并相对高度关注的人。
面对这种情况,这家德国公司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必须决定该设计是否具有独特的特征,是否与彪马早期的设计有足够的不同,是否值得保护。
关于设计的独特性,普通法院认为,尽管有某些相似之处,如外底,但主要的不同之处,如鞋身的装饰、低领和鞋底的特点,足以创造一个独特的整体印象。因此,法院维持了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的决定,驳回了彪马的上诉,认为有争议的鞋子设计是独特的,与以前的设计有很大的不同,这证明其作为有效的共同体设计受到保护是合理的。
译自:https://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news-events/news/eu-court-rejects-pumas-design-claims-eu-trade-mark-dispute-healthily-v-healthies-2024-05-17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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