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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豫市监〔2024〕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醒敦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管局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
(一)经营者存在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或者行业协会存在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风险的;
(二)经营者存在未能充分履行中止调查承诺义务或者行政处罚整改要求风险的;
(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存在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风险,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的;
(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的调查的;
(五)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
(六)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有关经营者或者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市场监管局。对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不到位或者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的,省市场监管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采取约谈、立案调查等措施。
二、约谈通知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管局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经营者、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
(一)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二)经营者涉嫌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行业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需要其提出改进措施的;
(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拒绝、阻碍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的调查的;
(四)行政机关涉嫌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引发舆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被约谈方应当自被约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将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省市场监管局。被约谈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对有关经营者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法采取立案调查等措施;对有关行政机关,视情采取立案调查、通报其有关上级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议等措施。
三、立案调查通知书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下列情形的,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
(一)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且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的;
(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存在拒绝、阻碍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的调查的;
(三)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主体)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经立案调查存在下列情形,且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一)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
(二)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
对于经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省市场监管局可以制作《行政建议书》,向其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该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省市场监管局。
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是丰富反垄断监管手段、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规范反垄断监管行为的重要举措,要将制度贯穿反垄断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按照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程序的要求和有利于工作落实的原则,严格规范文书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规范本地区相应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制度落实落地。
附件:1.提醒敦促函(模板)
2.约谈通知书(模板)
3.立案调查通知书(模板)
4.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建议书(模板)
5.反垄断“三书一函”实施规范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豫市监反垄断〔202X〕XX号
提醒敦促函(模板)
:
经研判,近期你(单位)存在 问题/风险。现敦促你(单位)按照 要求,认真开展问题/风险排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
。
请你(单位)自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对自查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未开展整改的,我局将依据 ,采取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问题/风险清单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2
豫市监反垄断〔202X〕XX号
约谈通知书(模板)
:
鉴于你(单位) ,根据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 (证件),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接受约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3
豫市监反垄断〔202X〕XX号
立案调查通知书(模板)
:
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 ,现依法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被调查单位权利义务清单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4-1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豫市监处罚〔202X〕XX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人):
身份证件号码: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经查,(案件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
本局认为,(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依据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
2.
3.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和期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4-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建议书(模板)
豫市监建议〔202X〕XX号
: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情况
二、相关事实及证据
(说明当事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应有证据证明)
三、定性分析
(对当事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做出定性)
四、行政建议
(作出行政建议的内容)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5 反垄断“三书一函”实施规范
一、文书起草。发生需要提醒敦促、约谈、立案或者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建议)的情形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根据职责起草签报,说明需要发出“三书一函”的事由、必要性及相关工作建议,并对照“三书一函”模板起草《提醒督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一并按程序报送。
二、审核签发。制发《提醒督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按程序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
三、编号管理。《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统一编号,《提醒督促函》《约谈通知书》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统一编号。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决策部署,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行政处罚法》《反垄断法》《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双反办发〔2023〕1号)等规定,现就我省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醒敦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管局或者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见附件1),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
(一)经营者存在从事垄断协议、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或者行业协会存在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风险的;
(二)经营者存在未依法申报、违反审查决定等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风险的;
(三)经营者存在未能充分履行中止调查承诺义务或者行政处罚整改要求风险的;
(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存在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风险,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的;
(五)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的调查的;
(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反垄断委托调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
(七)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有关经营者或者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市场监管局或者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对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不到位或者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的,省市场监管局或者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采取约谈、立案调查等措施。
二、约谈通知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管局或者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见附件2),对经营者、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
(一)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二)经营者涉嫌从事垄断协议、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行业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需要其提出改进措施的;
(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拒绝、阻碍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的调查的;
(四)行政机关涉嫌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反垄断委托调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引发舆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被约谈方应当自被约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将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省市场监管局或者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被约谈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对有关经营者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法采取立案调查等措施;对有关行政机关,视情采取立案调查、通报其有关上级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议等措施。
三、立案调查通知书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下列情形的,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见附件3):
(一)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且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的;
(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存在拒绝、阻碍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的调查的;
(三)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主体)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经立案调查存在下列情形,且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4),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一)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
(二)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
对于经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省市场监管局可以制作《行政建议书》,向其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该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省市场监管局。
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是防范垄断法律风险、丰富反垄断监管手段、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构建全链条反垄断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工作协调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制度贯穿反垄断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附件:1. 提醒敦促函(模板)
2. 约谈通知书(模板)
3. 立案调查通知书(模板)
4.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建议书)(模板)
5. 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1
浙市监反垄断提〔202X〕XX号
提醒敦促函(模板)
:
经研判,近期你(单位)存在 问题/风险。现敦促你(单位)按照 要求,认真开展问题/风险排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 。
请你(单位)自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对自查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未开展整改的,我局将依据 ,采取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联系地址:
附件:问题/风险清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1-2
浙公竞办提〔202X〕XX号
提醒敦促函(模板)
:
经研判,近期你(单位)存在 问题/风险。现敦促你(单位)按照 要求,认真开展问题/风险排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 。
请你(单位)自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对自查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未开展整改的,我办将依据 ,采取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联系地址:
附件:问题/风险清单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年 月 日
抄送: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2-1
浙市监反垄断约〔202X〕XX号
约谈通知书(模板)
:
鉴于你(单位) ,根据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 (证件),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接受约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联系地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2-2
浙公竞办约〔202X〕XX号
约谈通知书(模板)
:
鉴于你(单位) ,根据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 (证件),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接受约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联系地址: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年 月 日
抄送: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3
浙市监反垄断立〔202X〕XX号
立案调查通知书(模板)
:
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 ,现依法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联系地址:
附件:被调查单位权利义务清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4-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浙市监处罚〔202X〕XX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经查,(案件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
本局认为,(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 依据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
2.
3.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和期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4-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建议书(模板)
浙市监反垄断建议〔202X〕XX号
: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情况
二、相关事实及证明
(说明当事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应有证据证明)
三、定性分析
(对当事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定性)
四、行政建议
(作出行政建议的内容)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5 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医保局、省国动办、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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