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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家药企收反垄断罚单,总金额超17亿元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新京报
标签: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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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5家医药企业被点名,包括上药生化、武汉汇海、武汉科德、民康制药、江西祥宇等。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3年,医药行业共收到7张反垄断罚单,金额超过17亿元,涉及医药企业11家。

4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

本次曝光的涉及医药行业的案例,均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其中,上药生化、武汉汇海、武汉科德、民康制药4家企业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12.19亿元。

2017年12月以来,上述4家企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2303元—2918元/支的价格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构成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行为。一是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价格与生产成本的比值明显高于同一生产线所产其他制剂。二是将从国外进口73元—94元/克的原料药,通过安排38家医药经销公司流转过票、层层加价,逐步推高至1.8万—3.5万元/克,造成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价格高是因为原料药价高导致的假象。三是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价格远超国外同类产品23元—183元/支的销售价格。

本案所涉商品为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碳青霉烯耐药革兰氏阴性菌导致的急慢性感染,属于医保乙类药品。鉴于严峻的耐药形势,被视为治疗此类感染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治疗相关疾病不可或缺。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13日,对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武汉科德医药有限公司和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上述4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对上药生化没收违法所得3.38亿元,并处其2022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1.24亿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4758.02万元,并处其2022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1110.92万元;对武汉科德没收违法所得6.16亿元,并处其2022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7252.43万元;对民康制药没收违法所得204.57万元,并处其2022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743.98万元。上述4家企业罚没款合计12.19亿元。

江西祥宇则是通过与国内唯一一家碘化油原料药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大量购买该企业生产的碘化油原料药等方式,基本控制了碘化油原料药货源,在中国碘化油原料药销售市场具有支配地位。2020年11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祥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11月17日,对江西祥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江西祥宇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其2019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156.36万元。

去年6家企业因涉嫌垄断收罚单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出医药领域反垄断罚单7张,除上述两起案件外,还有包括东北制药、远大医药、武汉汇海、旭东海普、紫竹医药、津药药业6家企业遭罚。

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因达成并实施了关于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被罚。而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是国家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和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具有竞争关系。2016年6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通过两种方式给予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均实施了上述协议。

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远大医药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远大医药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1.36亿元。合计罚没2.85亿元。配合实施垄断的另一方武汉汇海也同时被罚,合计罚没3505.16万元。

东北制药因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滥用其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行为被罚,共计人民币1.33亿元。

2023年4月,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罚款2717.15万元和2988.43万元,合计5705.58万元。

紫竹医药因固定、限定销售金毓婷和毓婷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垄断协议,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264.36万元。

因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天津金耀被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罚款277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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