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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提供破解游戏或免费下载账号类的案件,可以考虑主要从著作权法路径予以规制。
2.在涉及网店侵权的案件中,及时通过法院向平台调取店铺后台销售数据,以便计算侵权获利,把控诉讼主张。
【关键词】
提供破解游戏下载;信息网络传播权;提供涉案游戏苹果账号;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案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沪73知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大同市平城区艾米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案情简介】
原告幻电公司系涉案游戏(“重生细胞游戏软件[简称:重生细胞]V1.0”)的著作权人,经登记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告发现,被告艾米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白菜鱼游戏”和“黑猩猩工作室”拼多多网店,向公众提供涉案游戏安卓端破解版的下载。被告未经许可,向公众租售AppleID账号、密码,公众在获取该AppleID账号、密码后可免费下载、使用涉案游戏。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就涉案游戏享有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违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许可他人使用权利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幻电公司就涉案游戏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并备位主张被告艾米公司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不正当竞争。
原告幻电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艾米公司赔偿原告幻电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00元;被告艾米公司分别在拼多多网店“白菜鱼游戏”和“黑猩猩工作室”的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幻电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事先经原告幻电公司审核。审理中,原告幻电公司主张其为本案支出合理费用共计77,870元,其中律师费60,000元、公证费14,000元、保险费3,750元、时间戳120元。
被告艾米公司辩称:一、涉案游戏安卓版是被告艾米公司从蜻蜓网(www.gt6.com/app/137712.html)免费下载所得,原告幻电公司未对上述源头侵权行为予以制止,亦有一定的过错。被告艾米公司出借APPLEID账号、密码,供他人下载此APPLEID已经购买过的涉案游戏,是否可以界定为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应由法院确定。二、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以侵权行为造成原告幻电公司的实际损失、被告艾米公司的实际获益为依据。而在原告幻电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发现被告艾米公司的前述被控侵权行为之前,被告艾米公司除去广告推广成本后的收益仅为54,622.59元。而在2021年4月29日后,原告幻电公司未及时制止被告艾米公司的上述被控侵权行为,应自行承担损失扩大部分的民事责任。
【判决观察】
法院认为:原告幻电公司系涉案游戏的著作权人。被告艾米公司未经原告幻电公司许可,向公众提供涉案游戏被控安卓版下载链接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幻电公司就涉案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艾米公司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艾米公司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了涉案游戏被控安卓版下载链接,公众通过该链接可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并运行涉案游戏,故被告艾米公司上述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游戏被控安卓版下载链接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幻电公司就涉案游戏享有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艾米公司应就其上述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艾米公司未经原告幻电公司许可,向公众提供“涉案游戏被控苹果账号”,使相关公众可以使用涉案游戏的行为,属于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被告艾米公司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属于侵害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本案中,被告艾米公司未经原告幻电公司许可,向公众提供可以下载涉案游戏的“涉案游戏被控苹果账号”,许可公众将上述“涉案游戏被控苹果账号”中的涉案游戏下载至公众自己的苹果设备,且相关公众在下载完毕涉案游戏退出上述“涉案游戏被控苹果账号”后,仍可在公众自有的苹果账号中使用涉案游戏。而许可他人使用涉案游戏,属于涉案游戏著作权人原告幻电公司的专有权利,未经原告幻电公司的许可,任何人均不得行使。因此,被告艾米公司未经原告幻电公司许可,向公众提供“涉案游戏被控苹果账号”,使相关公众可以使用涉案游戏的行为,属于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被告艾米公司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被告艾米公司在本案中所需承担的赔偿数额。法院认为,本案中,鉴于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原告幻电公司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以及被告艾米公司的侵权获利,故法院根据涉案游戏的作品类型、知名度、被告艾米公司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被告艾米公司自认的“白菜鱼游戏”店铺中的销售数量、退货情况、参考寻梦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中“白菜鱼游戏”“黑猩猩工作室”店铺中涉案商品ID项下销售总量、销售总额酌情予以确定。对于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律师费60,000元、公证费14,000元、保险费3,750元、时间戳费用120元,法院根据本案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实际工作量、证据保全的具体过程等因素,以合理性和必要性为基本原则,酌情支持上述费用中的合理部分。对于被告艾米公司关于涉案游戏被控安卓版下载链接来源于第三方网站,原告幻电公司未制止上述侵权源头具有过错,以及原告幻电公司未在发现被告艾米公司被控侵权行为后,及时制止被控侵权行为,应自行承担损失扩大部分的辩称意见,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能成为减免被告艾米公司侵权责任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艾米公司侵权行为,侵害的是原告幻电公司就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既未侵害原告幻电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人身权,亦未对原告幻电公司的商誉等造成损害,故法院对于原告幻电公司要求被告艾米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同市平城区艾米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二、被告大同市平城区艾米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理费用人民币5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常典型的付费游戏被免费获取的案件。侵权人通过销售安卓端破解游戏、IOS端免费下载账号及教程,使用户能够绕开官方收费流程,以更低廉的价格获得并游玩相应游戏。
客观而言,此类侵权形式在网游市场甚至软件市场都并不罕见。如何就此种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如何选择维权的法律依据也成了游戏公司需要面临的问题。本案中,原告选择通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双管齐下”的方式主张维权。法院则是选择了仅通过著作权的路径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完整的规制与评判,同时,鉴于虽然最终结果相同,但侵权行为人在安卓端和IOS端侵权行为并不相同的情况,法院分别认定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侵犯信网权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禁止未经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软件著作权的规定,从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对于游戏公司而言,相较于认定规则、论证方式都更为复杂的反法而言,如果能够直接从著作权法角度便完整规制相应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的维权自然是更方便、直接且有利的。
法院在本案中做出的判决,清晰且全面的说明了对于绕开官方收费渠道免费或低价提供收费游戏这类侵权行为进行了阐述与分析,显然更有利于游戏权利人在类案中的维权之路,为未来的类似的案件做出了良好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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